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各申报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有关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的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时间为:2007年8月20日至8月30日。企业如对公示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也可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经所在地省级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确认并加盖印章后报送我司,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
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均可向我司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附件: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审查意见表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审查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