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园林栽植土质量
3.1 一般规定
3.1.1 园林栽植土必须具有满足园林栽植植物生长所需要的水、肥、气、热的能力。严禁建筑垃圾和有害物质混入。
3.1.2 盐碱土必须进行改良,达到脱盐土标准,即含盐量小于1 g﹒kg-1,方能栽植植物。
3.1.3 粘土、砂土等应根据栽植土质量要求进行改良后方可栽植。
3.1.4 栽植喜酸性植物的土壤,pH值必须控制在5.0~6.5,无石灰反应。
3.1.5 栽植土层下若遇到不透水废基等物,应按上海市标准《垂直绿化技术规程》DBJ08-75-98中有关规定的处理。
3.2 理化性状要求
3.2.1 花坛土、花境土的主要理化性状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2.2 树坛土的主要理化性状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3.2.3 草坪土的主要理化性状应符合3.2.3的规定:
3.2.4 容器栽植土的主要理化性状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3.2.5 保护地栽植土的主要理化性状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3.2.6 屋顶栽植土的主要理化性状应符合表3.2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