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依据
1.1.1 《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
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1.4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1.1.5 国务院《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1.1.6 建设部《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1.1.7 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1.1.8 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1.2 指导思想
根据各地区人口、资源、生态和环境的特点,以维护城市湿地系统生态平衡、保护城市湿地功能和湿地生物多样性,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基本出发点,坚持“全面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充分发挥城市湿地在城市建设中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1.3 基本原则
1.3.1 遵循与湿地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与国际有关规定相一致;
1.3.2 维护城市湿地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对于人为干扰而遭到破坏的城市湿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其恢复与修复工作;
1.3.3 坚持城市湿地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应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适度开展科研、科普及游览活动,发挥城市湿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3.4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湿地保护现状,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
1.4 规划目标
全面加强城市湿地保护,维护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城市湿地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和休闲游乐等方面所具有的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有效地遏制城市建设中对湿地的不合理利用现象,保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 基本概念
2.1 湿地的定义
本导则采用《湿地公约》关于湿地的定义,即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静止或流动、淡水、半咸水、咸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