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山市绿委办制订的《中山市绿化建设验收补助办法》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的出台,主要是鼓励、扶持镇区掀起新一轮绿化建设热潮,推进建设绿色、生态中山的步伐。
办法的有效期为四年,其适用对象是乡村“四旁”绿化和镇区建成区内绿化景观亮点、窗口地带以及主干交通、林荫道等重大重点绿化工程。符合条件的绿化工程在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或工程项目竣工后可向市绿委办提出书面申请。由市绿委办组织有关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就可以领到补助资金。具体补助标准是:公路两旁种植胸径5公分以上的各类大苗,株距4米以内,每公里补助种苗费。在乡村“四旁”种植水松、落羽杉等苗木,株距1.5米以内的,每公里补助种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