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正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修改稿》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有7种行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业务;伪造、出借、转让、出卖证书或者图章;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选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者指定其品牌、生产商、供应商;扣押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等法定执业凭证。
《草案修改稿》同时还规定,不勘察就施工可罚50万。建设单位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未经勘察即委托设计,或未经设计即施工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未经初步设计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擅自施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擅自施工的;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