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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11  作者:国家林业局 1997年自治区林业工作会议以来,在“林业生态效益第一”的思想指导下,各级党政高度重视  浏览次数:62
    1997年自治区林业工作会议以来,在“林业生态效益第一”的思想指导下,各级党政高度重视和加强林业,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积极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大搞造林绿化,大上林果业,林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林业为自治区生态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要看到,我区生态状况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趋势还没有根本扭转。林业产业在整个农业农村经济中的比重偏低,林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尤其是林果产品加工转化程度低,林业对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还不强。林业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还不相适应,林业改革与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林业在新疆具有特殊重要性。没有林业就没有新疆各族人民生存的条件,也就没有新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新时期必须进一步加强林业工作。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为促进我区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新时期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走生态第一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扩大绿洲面积和提高绿洲森林覆盖率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保护与快速发展并重,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和整体推动相结合,大力调整结构,深化改革,实行科技兴林和依法治林,加快建立比较完备的绿洲森林生态防护体系和以林果业为主的特色林业产业体系,实现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使林业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2.目标任务。到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2%以上,绿洲森林覆盖率达到24.5%以上,主要风沙危害区生态得到有效治理,绿洲生态体系进一步完善,大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林果面积达到1200万亩以上;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以上,绿洲森林覆盖率达到32%以上,沙漠化面积控制在零增长,整体生态状况趋于良好,绿洲生态状况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林果面积稳定在1500万亩以上,基本确立林果业产业体系;到2050年,绿洲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5%以上,基本实现山川秀美,建成具有新疆特色的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3.战略重点。确立林业建设的五大重点区域:天山和阿尔泰山天然林资源保护与培育区,天山北坡经济带、环准噶尔盆地及塔城盆地生态建设区,伊犁河谷生态林保护和速生丰产用树林建设区,塔里木盆地及吐哈盆地生态治理与特色林果业发展区,和田绿洲外围生态治理区。围绕五大区域,通过林业重点工程带动,加快天然林时恢复和全面保护、绿洲边缘沙漠化防治、绿洲内部荒漠化治理和林果业基地建设的步伐,构筑起乔灌草、网片带相结合,山区天然林、河谷荒漠天然林、平原人工林三大森林生态体系共同支撑的绿洲生态屏障。

    二、实施重点工程带动,全面推进生态体系建设

    4.继续抓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大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力度。继续抓好塔里木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抓紧启动天山、阿尔泰山前山带原始森林恢复再造工程,准噶尔盆地南缘防沙治沙和艾比湖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湿地保护工程等。工程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适地适树、林草结合,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封则封、宜造则造的原则,落实工程项目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报账制,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果。
    5.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停止山区天然林采伐,全面落实保护措施和管护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保护机制。凡适合恢复森林的林地,都要通过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等措施予以恢复。河谷林、荒漠林等天然林实行应保尽保,除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范围外,全部划为自治区重点公益林,进行全面保护和恢复。
    要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协调处理好林业发展、森林资源保护和畜牧业发展的关系,在林地放牧要严格遵守森林保护的法律法规,严禁破坏林木和管护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禁牧、休牧和轮牧方式进行有效保护。
    6.加快绿洲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绿洲外缘风沙危害严重地区要采取人工种树种草、封育恢复、生态移民等措施,加快林草植被恢复和生态系统重建。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部门造林绿化,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农区要建立高标准农田防护林体系,农田防护林占耕地的比例南疆10%以上,北疆8%以上,新开垦耕地12%以上,并做到树种搭配合理,林网配置优化,林带完整无缺。城市绿化要以植树造林为主,把美化环境同增强生态功能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绿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
    7.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进一步发挥好已建立的自然保护区的功能。继续扩大自然保护区范围,加强建设和管理,不断拓展和保护野生动植物繁殖、栖息区域。加紧做好湿地资源调查,尽快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建立一批湿地保护区。加强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加快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体系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
    8.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制止违法审批和侵占林地的现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政府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护林防火责任制,改进监测手段,建立快速防治和扑灭机制。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方针,加大森林病虫鼠害及其他有害生物的防治力度,强化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不断提高防治水平,控制重大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的发生。提高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现代化水平,抓好重点林区和边境地区重点火险区的综合治理。

    三、以林果业为重点,加快林业产业体系建设

    9.做大做强优势特色林果业。把林果业作为发展林业的一个突出重点来抓,力争到2010年全区年果品产量达到1500万吨以上,2020年达到2000万吨以上,使林果业真正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把我区尽快建成全国重要的林果产品产业基地和林果业大区。林果业包括园艺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巴州、阿克苏建设以香梨、红枣、核桃、苹果、杏为主的产业带;在喀什、克州、和田建设以否、核桃、石榴、葡萄为主的产业带;在吐鲁番、哈密建设以葡萄、红枣为主的产业带。积极发展酸梅、巴旦杏、阿月浑子等特色林果业。两年内在环塔里木盆地建成1000万亩特色林果产品产业带。
    发展林果业要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结合起来,走高起点、高标准、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的道路,向品种特色化、产品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管理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加快构筑起龙头企业带动、标准化生产、品牌支撑、产加销结合的高效林果产品产业体系,推进林果业建设由注重数量型扩张向提高品质和效益转变,由分散的基地建设向形成优势特色林果产品产业带转变,由主要生产初级产品向以加工转化带动、开拓产品市场转变。
    10.加快人工用材林基地建设。支持以集约经营方式发展定向培育的速生丰产用树林基地和以纸浆为主的工业原料林基地,力争在5年至8年内沿伊犁河流域建成百万亩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在准噶尔盆地周边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纸浆和人造板原料林基地;在南疆水土条件较好的地区建设较大规模的人工用材林基地。鼓励农民利用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和承包土地种植用材林。全面实现木材生产由山区向平原的战略转移。
    11.大力发展林产品加工业。加快新建、引进、提升一批以林果、木材和其他林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推动林业产业化经营。尤其要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产品附加值和资源利用率高、市场前景好的优势龙头企业,并与基地和农户更好地结合起来,扩大林业产业的覆盖面,增强辐射带动力,提高林业产业整体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同时要积极培育和扶持发展各种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专业营销组织和农民运销队伍,完善林业产业服务体系,不断开拓林产品市场,提高林业产业效益。
    12.加大林业新兴产业的开发建设力度。加快发展森林旅游业。要制定森林旅游总体规划,把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自治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知名森林旅游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森林旅游开发要依法有序,做到开发利用与资源保护和谐统一。大力发展种苗和花卉业,加快基地建设加强品种培育和技术开发,提升质量,增加效益。培育开发野生动植物产业,支持马鹿等重点野生动物的人工驯养繁育.加快野生动植物种源基地建设,发展野生动植物产品的精深加工。推进沙产业的发展,支持沙生植物的人工种植和开发利用。

    四、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林业经营机制

    13.加快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林权证是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要切实维护其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限期核发;对权属有争议的要抓紧明晰或调处,并尽快核发权属证明;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发改林权证。已经承包造林的土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发包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土地。未按合同约定造林的,要限期完成,连续两年不能完成的,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积极推进宜林“四荒”(荒山、荒地、荒沙、荒滩)地使用权的流转。国有和集体宜林“四荒”地的流转分别由林业主管部门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各种社会主体都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划拨等方式参与流转,流转收益用于开发宜林“四荒”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部门要制定宜林“四荒”地的流转办法,规范和指导流转工作。除国家和地方重点公益林及风沙前沿、生态区位特别重要、采伐后难以恢复的森林外,其它农田防护林、用材林、薪炭林可以采取拍卖等多种形式归农民所有。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建立完善森林资源评估制度,促进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准许对国有天然林林地使用权、森林景观开发利用权的流转进行试点。
    14.积极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分类经营是林业经营体制的重大改革,要积极探索和实践,逐步建立完善两类森林不同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模式;要认真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科学划分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业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入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商品林业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扶持。凡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政府要以多种方式对投资者给予合理补偿。
    15.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自主经营、自由处置、利益归己”的政策,在资源利用、税费、投融资政策等方面;给予非公有制经营主体平等待遇,为各类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港澳台和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都可以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鼓励城镇下岗职工从事林业开发和建设。公益林建设可以引入民营机制,允许非公有制经营主体通过招标承包等方式参与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并享受同等补助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支持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切实依法保护非公有制林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16.深化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和国有场团体制改革。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将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单位中的森工企业改为国有林管理机构,行使森林资源管理职能。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的森林资源,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的体制不变。
    按照分类经营的要求,将国有林场分别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按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所需经费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承担。商品经营型林场和苗圃要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灵活多样的经营形式。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关心贫困场圃和困难职工的生产和生活,采取具体措施,认真解决国有场圃管理体制改革中遇到的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职工分流安置和职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林场教育、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纳入当地政府管理。目前还没有纳入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国有场圃,当地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予以解决,补交养老保险统筹费确有困难的,由当地政府财政解决。国有场圃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也要按规定纳入当地统筹范围。
    17.加大林业对外开放力度。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力引进资金、良种、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我区林业生产和管理水平。大力发展与周边国家的林产品贸易,在阿拉山口、霍尔果斯等口岸重点建设进口木材集散地和木材加工工业区。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非政府组织援助资金、优惠贷款和赠款,努力扩大利用外资规模。鼓励外商和区外企业及个人在我区投资造林和发展林产品加工等产业。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林业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18.增加政府对林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确保对林业建设的投入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国家重点工程及其他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工作经费要保证及时足额到位。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技示范和良种推广等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把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的道路建设纳入县乡道路建设规划。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等资金也要加大对林业的支持。
    19.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凡划为自治区重点公益林的,由自治区财政给予森林生态效益资金补偿。2005年每亩补助3元;2006年每亩补助4元;2007年起每亩每年补助5元。具体补偿办法,由自治区财政部门会同林业部门制定并负责实施。
    20.加大对林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对林业的长期、低息、贴息信贷扶持政策。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允许林业生产经营者以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抵押申请银行贷款。完善农户小额信贷机制,扩大面向农户和林业职工的小额信贷、联保贷款的覆盖面和贷款额度。充分利用和引导各种民间资金更好地为林业服务,鼓励林业企业上市融资。
    21.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重点公益林要严禁采伐,一般公益林要实行限额管理和采伐许可制度。农村集体、农民个人、非公有制企业在非林地投资营造用材林的,采伐权完全放开。农民在房前屋后和承包耕地上种植的用材林,其采伐、运输、销售不需要办理批准手续。达到成熟期的农田防护林,在保证及时更新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采伐,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其采伐限额,依法发给林木采伐许可证。人工用材林由经营者按市场需要自主采伐。疆内运输平原人工林木材不再办理木材运输证。改革育林基金征管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在生产经营者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后全部予以返还,基层林业管理单位因此出现的资金缺口由当地财政解决。取消采伐平原人工林按销售收入的2%征收护林防火费的规定。
    22.实行优惠的林业用地、用水、用电政策。对依法取得宜林“四荒”地使用权植树造林的,免缴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营造防风固沙林的使用权可延长至70年。允许从使用土地总面积中划出30%用于商业、旅游等其他经营,其他经营的土地开发进程要与造林绿化进程相一致。要坚持走节水型林业发展的路子,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水利部门要在水资源总量平衡的前提下,统筹调配水资源,确保林业用水。生态公益林、绿洲外围治沙造林用水免收水费;利用冬闲水、灌溉余水、洪水浇灌林地的不收水费。生态公益林用水、治沙造林用水、“四荒”造林绿化用水免收水资源费。造林绿化用电按农业排灌用电收费。

    六、强化科技兴林,坚持依法治林

    23.加强林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重点加强林业应用技术研究,要对干旱条件下植被恢复和困难立地造林技术、林木良种选育、沙化土地治理、危险性森林病虫害防治、主要经济林产品加工转化、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森林生态功能和效益监测评估等方面加大研究力度,争取实现突破。
    抓好林业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通过推广林果矮化密植、修剪整枝嫁接技术,加快改造低产果园;通过推行林粮、林棉、林草、林药间作套种,提高林业综合效益;通过推广林果产品贮运、保鲜和加工转化技术,促进林果业增值增效;通过推广林业节水新技术、林业病虫害防治技术,提高林业建设质量。广泛吸收农业和其他方面的高新技术成果,组装配套,集成优势,推广运用。进一步完善林业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林业科技人员要深人生产一线为农民提供科技指导和服务。抓好科技兴林示范区、示范点建设,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林业建设项目要在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作用,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重视林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林业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
    24.加强林业科技培训。加大对林业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技术培训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使每户果农都有一个林果技术明白人。发挥专业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培育一批精干高效实用的林业技术人才。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以知识、技术、成果、专利、管理等要素投资创业,允许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分红。自2005年起,自治区财政预算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林业科技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林果业实用技术推广,提高林果业发展的质量效益。
    25.加强林业法制建设。要抓紧制定平原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林木种苗、森林旅游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根据新情况做好现行法规、规章的修改完善工作。严格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各项法律制度,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侵占和破坏林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采挖野生植物、非法经营林木种子、逃避检疫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维护正常的林业行政管理秩序。要依法保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一切侵犯森林经营单位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清理行政许可事项,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推进林业依法行政。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机构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深入开展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各级领的林业法制意识,为林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七、切实加强对新时期林业工作的领导

    26.高度重视林业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林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林业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认真研究解决林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支持林业发展。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的林业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林业建设情况,接受监督评议。重点林业建设工程进展情况要及时通报、检查。建立重大毁林案件、违规使用资金案件和工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27.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加快林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林业行政管理体系。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履行职责,更好地承担起指导、组织林业建设的任务。要稳定基层林业工作队伍,充分发挥基层林业工作站在政策宣传、资源保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技术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和作用。强化各级绿化委员会的职能,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方面的作用,统筹协调城乡绿化工作。
    切实加强森林公安和武警森林部队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和保卫森林资源安全方面的作用。
    28.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林业建设。坚持“全社会办林业”的方针。各级党委、政府要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和各族群众,积极参与林业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形式,铁路、公路、石油、水利、民航等部门要把造林绿化纳入本部门建设规划。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和机关、学校都要发挥各自的作用,积极投身于国土绿化事业之中,形成多主体、多层次的造林绿化格局。各新闻媒体要把林业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全民的生态意识。
    各地区、各部门及生产建设兵团要结合实际,按照上述要求,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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