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日前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根据《纲要》规定,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努力增强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定期举办法制讲座,林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和接受依法行政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学习成绩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是国家林业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纲要》共8部分36条,对今后一个时期依法治林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作了明确部署。
《纲要》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林业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初步形成了以森林法为核心,其他法规规章相配套的林业法律体系,林业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初具规模,林业行政执法行为逐渐规范。林业执法监督机制初步形成,林业行政执法整体水平明显提高。林业普法宣传取得明显成效,社会公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
《纲要》指出,在森林问题国际化和生态问题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的进程中,必须对林业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调整,对各方面的关系作出重新界定。而林业法制建设的现状相对滞后,现行林业法律法规的一些规定,仍带有以木材生产为主的历史烙印,尚未转变到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指导思想上来,束缚了林业改革和发展,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林,以科学的发展观建设法治林业,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依法规范林业行政行为。
《纲要》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林,要努力实现立法由注重强化行政权力向注重维护经营者权益拓展、执法由多头分散向综合集中拓展、监督由注重事后追究向注重事前防范拓展、普法由内向型向外向型拓展,把林业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到2010年,基本建成比较完备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高效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和健全的林业普法体系。
《纲要》指出,要进一步健全林业法律体系。目前要尽快修改完善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起草自然保护区法、天然林保护管理、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公益林补偿、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森林公园管理、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木材检查站管理等条例。
根据《纲要》规定,对新录用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实行林业行政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全国统一的《林业行政执法证》执法,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人员应当持《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证》从事执法监督活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辖的林业行政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不得推诿、扯皮和不作为,实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举报线索认真负责调查核实,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重大林业行政案件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对大案要案进行重点督查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