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建价发 [2004]27 号
各市建委、局:
现将《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四年四月一日
附件: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附件:评标规则
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七部委关于《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类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的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工作。
第三条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评标办法和定标条件并写入招标文件中。凡是招标文件中没有评标、定标办法的或评标、定标办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应责令招标人及时改正。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评标、定标办法应当遵循平等、公正、科学、合理、合法的原则。
综合评审投标人标书范围内的企业信誉、业绩、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业绩等各方面的因素。不得带有倾向性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任何观点和内容,不得妨碍和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
评标按商务标和技术标进行评审,原则上专家评委的打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进行综合汇总。
第五条 商务标评标一般应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 合理低价法;
· 平均标价计算法 ;
或
Ai = 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 n 为各投标单位的数量;
i=2 为投标单位的次低报价, n-2 为投标单位的次高报价。
· 两阶段低价法;
· A+B 值评标法;
或 占权重 60%
A+B=( 或 ) + 标底价 X 权重 40%
·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评标办法。
招标人在操作过程中,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以上较为合适的一种评标方式。报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后写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所确定的评标方法,不得随意修改。
第六条 专家评委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原则,招标文件以外的评标内容(除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第七条 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评标结果整理归档,同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 评标、定标工作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工作准备:开标结束后,应立即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在评标前应对有效标书进行复核性审查,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工程的详细情况),学习评标纪律和工作原则。
·
初步评审:包括投标人投标资格、标价、标书的响应程度的审查,是否有重大偏差,确定有效标书和作废标书,废标条件应严格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第
12 号令)规定执行。
·
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所做出的详细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可以通过陈述的方式对投标文件不清楚的地方进行澄清,其陈述内容必须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 专家评委所做出的评标结果作为确定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依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确定中标候选人以外的作为中标人。
· 中标人确定后,应在辽宁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72
小时。网上公示结束后,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将招标过程中的所有资料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承包合同。
第九条 工程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评分方式的,一般应遵守下列程序:
· 评标前出示专家评委证书,待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后方能开始评审工作。
· 学习评标纪律及规则,熟悉和了解招标内容及招标文件。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使用评标软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评标。
·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在各自的打分记录表上签名。
第十条 专家评委的打分结果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综合汇总,由高到底确定拟中标的入围单位,同时提交评、定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签名。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打分汇总表或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以书面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应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应标明先后顺序,时间一般限定在 72 小时以内。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工作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招标过程中所有资料和评标资料进行整理,抄报招标管理机构。同时将定标结果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
72 小时。对于有争议的中标结果,招标管理机构应责成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落实,确有问题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评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规定同样原因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十二条 招标人在定标时应按照定标的有关规定进行。绝对不能在评标入围以外的投标人中产生中标人。
注: 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让利行为的,应对让利行为做出说明,经专家评委确认后,方可进入商务标的评审,否则让利无效。
2. 所确定技术标的投标人个数在商务标上满足不了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按照技术标所排顺序往后顺延。
3. 技术标与商务标都满足不了法定投标人数量要求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4. 评标委员会所确定的有效标书满足不了法定投标人数量的(三家以上),投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十四条 本评标定标办法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原辽宁省建设厅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管理办法》(辽建发 [1999]66
号)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辽宁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评标规则
本规则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基础,采用综合指标 合理低价法、商务报价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其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执行"四统一";即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因情况变化而变化。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招标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依据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实施细则》。
· 招标文件以及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 满足国家规定设计要求的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修改、变更通知等技术资料。
· 施工现场条件及施工组织设计。
· 国家规定的设计、施工规范和标准。
· 向造价主管部门报告后,盖有工程类别确认报告收讫印章的工程类别确认报告表。
· 国家及省有关部门所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本企业的成本。
一、综合指标合理低价法
1 、凡是采用本办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投标文件应由两部分(技术部分、商务经济部分)组成,在投标时应分别包封。
2 、商务经济、技术两部分的比例分值应按 70 : 30 划分。也可以按照工程的具体特点,将比例调整为 60 : 40 或 75
: 25 ,但调整后的各项分值比例不变。
(一)评审
技术标评审采用下列方式进行
· 初审合格与不合格:一般工程均可采用此方法,初审确认不合格的技术标随同商务标一起作废,不予参评。
· 投标人过多时,可采用打分筛选的方式进行,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打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前几名(一般不得少于 5
个投标人)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其余投标文件全部封存。
· 技术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或技术指标确认为不合理的,应随同商务标一起封存。
· 合格的技术标满足不了三个投标人以上的,招标应重新进行。
商务标评审可采用下列方式进行
商务标评审是在技术标评审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对于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商务标不得进行评审。
技术标可采用暗标的方式进行评审,但招标文件必须载明。
评标委员会应重点评审以下几个方面:
· 招标人对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
· 总价及各分部分项报价的构成;
· 主要分项及主要单价的构成;
· 主要措施费项目和其他项目报价的构成;
· 招标文件另有要求规定的其他费用构成;
· 计算中的误差或偏差;
·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条件、技术措施与商务报价的合理性;
· 售后服务承诺;
通过以上的评审,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报价的合理性,进行打分排序,低于成本的报价,不得进入排序范围。排序通常以三个投标人为宜。
(二)评审指标的设定
技术标( 40 分)
· 总体思想:施工程序及总体设想安排;( 5 分)
·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安排,网络图及横道图所设计的工程进度是否可行,包括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 5 分)
· 组织安排:项目经理部的组成,劳动力的配备及保证措施;( 3 分)
· 材料供应、来源、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2 分)
· 所投入的机械设备完好率、利用率,检测设备及手段齐全;( 2 分)
· 施工工艺先进、科学、合理;( 2 分)
· 施工平面、临时设施布置;( 3 分)
· 重点部位上的施工组织措施、施工技术解决的具体方案;( 4 分)
· 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 2 分)
· 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及承诺;( 3 分)
· 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与承诺:( 3 分)
· 项目经理业绩及所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项目管理班子的管理经验;( 3 分)
· 售后服务承诺;( 3 分)
商务经济标 ( 60 分)
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 投标总报价;( 20 分)
· 工程量清单单项目费的合理性报价,以最低报价为最高分;( 15 分)
· 措施项目费与施工方案相结合,以最低的为最高分;( 15 分)
· 主要材料价格;( 10 分)(主要材料按单项材料占全部材料费的比重,从高到低抽取不少于 15
项的材料,以综合单价、材料来源作为评分依据。)
· 算术错误,有明显重大偏差;(在总报价得分中扣减 10--15 分)
2 、不具备工程量清单计价的( 60 分)
· 投标总报价;( 20 分)
· 价格构成的合理性,合理低价为最高分;( 5 分)
· 价格组成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所规定的内容相一致;( 5 分)
· 措施费与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以最低标价为最高分;( 10 分)
· 主要材料价格;( 10 分)(主要材料按单项材料占全部材料费的比重,从高到低抽取不少于 15
项的材料,以综合单价、材料来源作为评分依据。)
· 计价依据与计价规则;( 5 分)
· 资金使用及资金投入,对本工程的承诺;( 5 分)
· 算术错误;(在总报价得分中扣减 5 分)
二、合理低价法:
合理低价是在同一技术条件下所确定的商务报价。要求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的基础上,对商务部分做出实质性响应产生的合理低报价。
评审应遵循以下方式进行:
技术标的评审可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上述评审方式制定评标规则或评标办法。(分数为 40 分)
商务经济标 ( 60 分)
· 在技术标能够满足要求的基础上,确定商务标的评审对象。
· 商务标原则上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选择前 5 名投标人标书进行评审,采用工程量清单的,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合理的,最低价得最高分。
· 不具备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由有关部门核准的),应在低报价的前 5 名投标人中进行平均值计算,确定最低合理价为中标候选人。
· 投标总价;( 20 分)
· 投标报价构成的合理性;( 5 分)
· 措施费与施工方案的一致性及合理性;( 10 分)
· 主要材料来源、产地价格的合理性;( 5 分)
· 材料使用检测设备及检测手段( 5 分)
· 资金使用及资金的利用;( 5 分)
· 企业经营状况及企业信誉;( 5 分)
· 企业已完类似工程业绩;( 5 分)
· 算术错误;(在总报价得分中扣减 5--10 分)
三、平均标价法
1 、平均标价是指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在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报价。(但当次高价和次低价与最高价和最低价相差 10%
以上时,投标人个数能够满足法定数量时,次高价与次低价应同时去掉)。
2 、凡采用本办法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在招标前应提供相关的备案资料和工程量清单,并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阐明。
3 、采用本办法招标的,投标人只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本企业的成本。
4 、评标委员会只对合格的技术标进行商务标评审。(必须满足法定投标人个数)
5 、商务经济标评分标准( 70 分)
1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 20 分(低于并接近平均值的报价为最高分)
2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20 分(低于并接近平均值的报价为最高分)
3 )措施项目费 10 分(最低报价为最高分)
4 )主要材料价格 10 分(按单项材料费占整个材料费的比重,从高到低抽出不少于 15
项,有标底的以标底为参考,无标底的以总报价最低的为参考)。
5 )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10 分(按每个分项工程清单项目费的比重,从高到低抽出不少于 15
项的综合单价。有标底的以标底为样本,无标底的以总报价最低的为样本)。
6 )计算错误:发现有意漏算冒算在总分中扣掉 5--10 分。
技术标( 30 分)
可参照其他技术标打分评审方式进行。
无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投标报价的计算采用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的方式,选择前 5
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平均值的计算(明显低于成本价的除外),以算术平均值乘以浮动系数作为基准值,每高于基准值 1% 时扣 2
分,最低扣到零分。每低于基准值 1% 时扣 1 分,最多扣至零分。
四、两阶段低价评审法
将技术标、商务标分开包封,分别评审,评标时采用两阶段方式进行评审。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审可参照其他评标方法进行。技术标一般为暗标,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中带有企业的任何标记。
五、 A+B 值评标法
本办法有两种情况:
1 、当建设单位设置标底时,将标底作为不高于 60% 的权重值作为 A
,剩余权重值由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在去掉一个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 B 。 A+B 为评标基准价。
2 、建设单位的投资概算乘以浮动系数占权重部分不高于 60% 的比重作为 A
,其余部分由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在去掉一个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 B 。 A+B 为评标基准价。
3 、采用本办法时,应取最接近低于基准值的不少于三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4 、技术标打分可参照其他评标打分规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