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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台林业产业发展新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6  作者:河南农村报马鸿钧 河南省林业产业工作会6月25日在郑州召开,会议提出了推进我省林业产业发展的一系列  浏览次数:204
    河南省林业产业工作会6月25日在郑州召开,会议提出了推进我省林业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新政策。 

    加大外资引进力度。全省所有林业产业化项目一律向外商开放。允许外商和非公有制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形式,参与国有林业企业、商品型国有林场的改制、改组和改造。外商投资兴办的林业企业,享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税费实行优惠。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生产林木种子和苗木及以从事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取消原木、原竹的农业特产税,退耕还林所得的农业特产收入,免征农业特产税。木浆造纸企业按消耗每立方米木材提取10~20元的造纸林基地建设资金,专项用于造林、营林活动,提取的资金计入制浆造纸产品的成本。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用于林业再生产。利用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进口种子(苗木)和非赢利性野生动植物,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新建的各类林产品专业市场,免收3年市场管理费。  

    放宽林木采伐限制。凡个人、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林场)在一个县(市、区)内连片营造人工商品林1000亩以上,且依法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的,可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单独编制采伐限额。采伐已经达到数量成熟或工艺成熟指标的人工商品林(含平原地区农林复合经营的林木),其采伐限额不足的,可逐级上报,从省预留的采伐限额中解决。取消人工商品林中幼林抚育间伐起始年限和间伐时间的限制。凡按技术规程间伐的胸径在10厘米以下(含10厘米)的林木,蓄积量纳入森林限额采伐管理,但可以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和在非林业用地上营造的人工商品林,其主伐年龄由林木所有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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