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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2  作者:河南省林业厅   为进一步加快育苗基地建设,壮大繁荣苗木花卉产业,近日,洛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  浏览次数:200
  为进一步加快育苗基地建设,壮大繁荣苗木花卉产业,近日,洛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意见》。
  《意见》确定了目标任务:从2006年到2008年,新发展造林绿化苗木1.5万亩,使全市造林绿化苗木总面积达到5万亩,基本实现造林绿化苗木自给供应,为青山工程、北邙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工程和其他造林绿化工程提供品种对路、质量优良、数量充足的绿化苗木。苗木基地建设规划分三大部分:一是在北邙生态屏障区310国道、高速引线、机场路等主要公路沿线和西南环城高速、二广高速两侧水肥条件较好的地区,以常绿花卉苗木为主,面积5000―10000亩;二是对孟津黄河滩区、洛宁县城周边、偃师邙岭地区现有的育苗基地进行扩建,建设三个5000亩以上的育苗基地;三是每个县(市)规划若干个300-500亩的育苗基地。

  为搞好苗木基地建设,市政府出台了优惠政策:一是对生产侧柏、刺槐等生态造林苗木的育苗基地,实行定向育苗,定地点、定品种、定规格、定数量、定价格、签订收购合同,收购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二是在北邙生态屏障区主要公路沿线和二广、环城高速两侧规划5000―10000亩园林绿化苗木基地,实行连补三年的优惠政策;育苗地紧邻公路沿线100米以内的,每亩每年补助200元,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三是对生产核桃、大枣、柿树等生态经济林苗木的基地和为城镇防护林工程、农田林网工程提供杨树、桐树、楸树的育苗基地,市财政补贴造林苗木保护价的50%,即造林验收后,根据育苗基地为青山工程建设供应的苗木数量,由市财政向供苗基地支付苗木保护价的50%,其余苗木款由用苗县乡承担。

  发展苗木产业的补助资金,5000亩以内的从农口解决;5000亩至8000亩,由农口、市财政各负担一半;8000亩以上由市财政另行负担。各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要列入预算,及时足额到位。经过验收符合标准的,要不折不扣执行保护价收购政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滞留苗木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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