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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大六条意见保护海防林 政府做投资主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3  作者:华南新闻 日前,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森林法执法检查暨2006年海南沿海防护林环保世纪行  浏览次数:209
日前,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森林法执法检查暨2006年海南沿海防护林环保世纪行活动的反馈意见》中指出:由于滥砍盗伐和占用林地挖塘、采矿、筑路建房、开发旅游景点以及林地放牧等人为破坏,造成海南省沿海防护林断带缺口、宽度密度不达标、残次林多等问题相当突出,防护功能作用基本丧失。

“金山银山比不上海南的青山。沿海防护林是海南省的第一道生态保护屏障,是关系着海南生态省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部分。”在对政府的反馈意见里,检查组提出了科学规划、增加投入、强化执法等6条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建议提出,海南省和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分别确定一批典型案例,挂牌督办,重点查处;到2007年第三季度,海南省政府要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海南省海防林建设和保护的整改情况。

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长于迅在听取了反馈意见后表示,从今年开始,省政府和沿海各市县政府都将拿出一定资金,用于海防林的保护与建设,使政府成为海防林建设的投资主体。海南省政府将督促检查整改工作,对采取措施不力或者整改工作不落实的,将追究市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全省沿海防护林全部合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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