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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3  作者:绿色时报 经海南省人大批准,海南省今年开始建立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中央财政今后每年拨付海  浏览次数:224
经海南省人大批准,海南省今年开始建立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中央财政今后每年拨付海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383.75万元,支持全省建立健全重点公益林管护经营。海南省财政今年安排300万元配套资金,并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力度。全省476.5万亩国家重点公益林将得到更加有效的管护。

海南的国家重点公益林的生态区划范围包括江河源头、江河两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要水库、重要湿地、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红树林以及其他天然林等。

海南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局规定,补偿基金用于补偿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补偿性支出按每亩4.5元标准安排,用于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的劳务费或林农个人的补偿费,以及管护区内的补植苗木费、整地费和林木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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