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生态合肥建设,3月21日,合肥市林业局、合肥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2005年《合肥市造林绿化扶持办法》。具体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主要扶持在2005年度人工成片造林、绿色长廊工程、农田林网建设、村庄绿化的单位和个人。
(一)实施江淮分水岭地区生态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工程。2005年在肥东、肥西、长丰三县安排江淮分水岭地区生态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任务各10000亩。
(二)为改善城区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构建城市森林圈,2005年在瑶海、庐阳、蜀山、包河四个城区周边实施万亩市级生态林工程建设项目,重点安排在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巢湖边岸及东部生态比较脆弱的地区。
(三)实施绿色长廊建设工程。在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县、乡、村公路及自然河流、人工渠道两侧营造带状林木。2005年全市安排绿色长廊林带建设200公里。
(四)在农田内建设防护林网,农田林网建设10000亩。
(五)实施村庄绿化试点工程,2005年在市区周边30公里范围内安排40个行政村进行绿化试点。
二、条件和标准:
(一)人工成片造林:1、须有具资质的林业设计单位或县级以上林业部门进行规划设计;2、市级生态林造林小班起始面积30亩以上,其它造林起始面积1亩以上;3、选用优良种苗;4、密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5、成活率85%以上;6、采取了必要的抚育管理措施。
(二)绿色长廊建设工程:1、须逐路、渠进行规划设计,符合市绿色长廊二期工程规划要求;2、每侧林带宽度10米以上;3、铁路及县级以上公路林带建设必须常绿与落叶树种相结合,乔灌树种相结合,合理搭配;4、选用良种壮苗、大苗;5、成活率达85%以上;6、采取了必要的培土、除草、刷白、病虫害防治等抚育管理措施。
(三)农田林网建设工程:1、林带1行以上,株距不超过6米;2、林带四周封闭,断带长度不超过周长的10%,单个网格面积40―250亩;3、乔木树种,选用良种壮苗;4、成活率85%以上。
(四)村庄绿化:1、在村庄内及周边(距村庄房屋30米内)充分利用边角隙地进行造林绿化;2、2005年按行政村计算,在村庄内人均新植林木10株以上;3、选用优良种苗;4、新植林木成活率85%以上;
三、扶持金额及程序:
(一)立项程序: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于3月底前报送县、区林业、财政部门初审,初审同意后统一报送市林业、财政部门,市林业、财政部门采取专家评审或招投标办法,予以立项。
(二)各项目扶持金额如下;1、利用荒山荒地、江淮分水岭地区营造的生态林每亩补助100元,连续补助3年;2、城郊地区市级生态林每亩400元,由市、区各承担50%,连续补助5年。当年每亩补助苗木费80元。2004年试点中完成的部分造林,为便于操作,补助数额(不含苗木费)、年限同2005年办法;3、绿色长廊工程建设,达到标准要求的林带建设,按实际实施长度,每公里补助5000元;4、农田林网按庇护面积计算,每亩补助10元;5、村庄绿化按行政村计算,完成的每村奖励1万元。
(三)以上各扶持项目之间以及与市级以上政府投入项目不重复计算。
(四)各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须提供相关图、表、总结材料等,由县区林业、财政部门进行春、秋两次检查验收,市林业、财政部门复查。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