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云南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并于9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规定,全省城市绿化的主要目标是到2005年全省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化率达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在城市建设绿化项目时,应选用列入《云南省城市绿化树种名录》中的树种,其中地方特色树种的苗木数量占选用树种苗木总量的60%以上,城市道路行道树应选用胸径在6厘米以上的大苗。同时还规定:绿化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
办法中还明确规定: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1.就树建房或者圈围树木;2.擅自在公共绿地内设置商业服务摊点或者广告牌;3.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或者倾倒废弃物;4.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5.钉、拴、刻树木;攀摘花木;6.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公共设施的行为。违反规定者,最高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