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两证一签”制度是种苗市场管理的重要手段。为落实《种子法》和《河北省实施〈种子法〉办法》规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和标签制度,河北省林业局先后制定了《河北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申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要具备的条件及要提交的材料、审核的程序和发放的范围等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制定实施了《河北省林木种苗标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林木种子标签和苗木标签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种苗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对标注内容、签发单位、签发人、流通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上三个《办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种子法》和《河北省实施〈种子法〉办法》实施以来,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种苗管理机构始终将实施“两证一签”制度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宣传,狠抓“两证一签”核发和使用力度。在2003年国家林业局开展的“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年”和2004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的推动下,全省“两证一签”的核发和使用数量明显增加,“两证”由2002年的3600多份增加到目前的7480份,标签的使用量由2002年的8100多份增加到现在的21500份,有效地规范了种苗生产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