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省长郭树清签署发布第30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已经2016年5月10日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的,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是国内第一个林木种质资源地方性规章。《办法》具体规定了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主要包括林木种质资源规划、普查、收集保存、监测评价、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办法》的公布实施将为山东省省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对于促进全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实现生态文明和美丽山东的建设目标,开创现代林业建设新局面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