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花卉苗木专业化、标准化、设施化生产,福建省级财政每年对企事业单位和农户个人在贴息年度内(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取得的符合贴息条件的花卉苗木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日前,该省2013年度的花卉苗木贷款贴息资金已开始接受申报。
据了解,本年度的补助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和农户个人花卉苗木种植设施设备贷款项目,优先支持国有场圃、省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骨干苗圃(基地)、大中型花卉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大中型花卉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指以生产切花、盆栽花卉、食用药用花卉、工业及其他用花卉和种用花卉为主的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其种植面积大于45亩或花卉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省级财政年贴息率为3%。贷款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贴息期限为3年;贷款期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贴息资金采取分年据实贴息的办法,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1年以上(含1年)的贷款,按全年计算贴息;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贷款,按贷款实际月数计算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