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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教师质疑工资被扣“绿化费” 官方详解扣发依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24  作者:人民网     浏览次数:132

 近日,一位教师给甘肃省省长刘伟平留言,反映张掖市山丹县教师工资被扣10%绿化费的问题。对此,张掖市政府办公室回复表示,山丹县政府于2010年5月制定的《山丹县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工作意见》规定:“省、市驻山丹行政事业单位及山丹县财政供养人员按当年3月份工资总额的10%交纳绿化费,差额拨款单位干部职工按当年3月份工资总额的5%交纳绿化费,绿化费每年3月份由山丹县财政局代收。自收自支单位及在山丹企业除按标准完成单位绿化外,按单位职工当年3月份工资总额的3%交纳绿化费”。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尊敬的刘伟平省长,您好!山丹县政府继2009年从教师职工工资中强行扣除育才中学修建捐款(每人1500元)后,2010、2011年又扣除每人每月270元的捐款(共11个月)。2008年以来,每年都要从教师职工的工资中扣除10%的绿化费,如上情况,省长先生能否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过问一下,山丹县教师职工将不胜感激!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5月28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山丹县从工资中扣除绿化费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为整合教育资源,切实保证农村学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9年山丹县委、县政府决定新建山丹县育才中学。团山丹县委和山丹县妇联向全县发起捐款修建学校的倡议,动员全社会力量捐资办学。山丹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积极响应,育才中学共收到社会捐款12821545.50元,其中,国家公职人员捐款7376999.30万元,不存在山丹县从个人工资帐户中扣款的问题。

  2010年12月,甘肃省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增发津补贴,按山丹县标准,事业单位人员为每人每月270元。根据有关规定,各县可根据本县财力情况,确定具体执行时间,因山丹县当年财力不足,无法按全年执行,只能从当年12月份执行,不存在扣发工资并捐款的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山丹县绿化水平,改善县域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结合山丹县实际,山丹县政府于2010年5月制定了《山丹县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工作意见》。《山丹县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工作意见》规定,“省、市驻山丹行政事业单位及山丹县财政供养人员按当年3月份工资总额的10%交纳绿化费,差额拨款单位干部职工按当年3月份工资总额的5%交纳绿化费,绿化费每年3月份由山丹县财政局代收。自收自支单位及在山丹企业除按标准完成单位绿化外,按单位职工当年3月份工资总额的3%交纳绿化费”。因此,山丹县财政局按照规定标准每年3月份从统发工资中扣发绿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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