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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金融业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八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4  浏览次数:55

    为进一步促进福建省设施农业(园艺)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金融业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八条措施》。其中包括: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2012年,主要涉农银行安排35亿元专项用于设施农业企业贷款,信贷资金规模要随着设施农业的发展逐年增加。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也要优先保障设施农业贷款资金需求。

    简化贷款手续。金融机构要开辟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对设施农业企业贷款实施标准化、专业化、简约化的贷款审批流程,灵活设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实施“限时服务”和“阳光办贷”制度;同时,要向设施农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延伸机构,打造特色支行和专业团队,就近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

    健全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设施农业企业贷款,可纳入省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符合小企业标准的补偿比例为0.5%,其他的补偿比例为0.25%。

    此外,还包括推进直接融资、完善融资担保服务、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实施差别化金融监管政策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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