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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出台新规规范园林绿化 园林绿化决策将有章可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4  作者:齐鲁晚报 为了进一步提高青岛园林绿化建设水平,规范园林绿化建设政府投资项目组织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群  浏览次数:93

为了进一步提高青岛园林绿化建设水平,规范园林绿化建设政府投资项目组织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市城乡建设委起草了《园林绿化建设政府投资项目行政管理程序(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市民意见,按程序修改后,将颁布实施。 


  30日,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委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建设水平,实现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决策合法高效和组织管理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青岛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行政管理程序。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市民可于
6月6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到市城乡建设委城市园林局,按程序修改后,将颁布实施。 


  据了解,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前期行政程序主要包括:前期论证与立项、方案设计审核、招标投标三个阶段。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于当年9月开始组织翌年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初步意向提报。确定方案的过程中,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的原则,广泛听取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建议,重大项目需进行合法性审查。方案批准前,须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程序主要包括:合同管理、施工组织、养护管理、建管交接、档案管理等五个部分。此外,还有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执法监督程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按照各自职责查处违法行为,并将查处情况反馈投诉举报人。建立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平台和公开咨询渠道,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及其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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