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咸阳市城建局获悉,《咸阳市绿地认建认养实施办法》已完成修订即将颁布。新《办法》规定,认建认养绿地的单位或个人将获得荣誉证书、竖立标志牌和对绿地进行冠名的权利。
近年来,咸阳市积极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和群众性护绿养绿活动,市委办、市政府等20多个市级部门认养了人民广场、人民路等部分绿地,2300多市民认养草坪5000余平方米、乔木600余株,有力地推动了城市绿化工作的发展。今年,该市城建局结合认建认养活动实际,对2002年制定的《咸阳市绿地认建认养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了认建认养的具体要求。《办法》规定,认建认养坚持“自愿参与、奉献社会”原则,采取以资代劳或以劳尽责的形式进行,期限最低不少于1年,其绿化投入视为该单位完成本年度法定的全民义务植树任务;认建认养费用个人达5000元、单位团体达2万元以上者颁发荣誉牌,累积个人达2万元、单位团体达10万元以上者,经绿化、林业或建设(园林)主管部门批准,可取得该纪念林、纪念树或绿地的冠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