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组副组长的正厅级官员韩国祥,涉嫌借评选“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等职权敛财。他先被认定向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索贿60万余元的购房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后又被控向获得表彰奖励的市、县和单位收取巨额赞助款、宣传费,并伙同北京林业大学的一名讲师贪污其中891万余元(3月19日《京华时报》)。
一向被视为清汤寡水的绿化工作,居然也能够产生千万元巨贪,可见权力寻租为害之烈。韩国祥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作为筹码,或明收、或暗示,在短短三四年的时间里,就在与地方政府的交易中赚了个盆满钵满,教训实在深刻。这一事件也提醒有关部门,波及广泛的全国绿化评比,是不是真的该停一停了?至少也该有所改变了。
“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评选的积极影响和制度善意当然不容置疑。十年来,这一评选因其在形塑地方形象、体现宜居环境上的巨大作用,而受到了各地政府的特别青睐,甚至被视为全国国土绿化工作的一次大检阅。很多城市、县份以获得这一称号为荣,并作为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的重要标志。
然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往往在激烈的角逐中变味。为了能够“创建”成功,很多地方政府一方面大兴土木,突击绿化,甚至以劳民伤财的强制绿化行为,求得一个良好的观感;另一方面则不惜钻评比规则的空子,希望以利益输送获得评比官员的认同甚至支持,于是,贿赂大行其道。
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为什么愿意出资60万余元给韩国祥买房?无非是因为韩国祥确实能够为朝阳区绿化工作提供支持,尤其是“在绿化模范城市评比过程中给予的指导”。而那些获得绿化表彰奖励的全国33个市、县和单位又为什么心甘情愿赞助韩国祥等人举办的晚会、宣传活动,依然是一种利益交换而已。
可以说,身为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组副组长的韩国祥实际上已经主导了绿化评比的规则及结果,地方政府若想有所斩获,不可能绕开他,因此,原本是国土绿化的“创建”,也就演变成了权力的设租与寻租。在这个过程中,韩国祥长袖善舞,大肆敛财,其实并不奇怪。
因此,这样的全国性评比确实到了该停一停的时候了。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其一,停下来可以为愈演愈烈的评比大战降降温,也能够切实避免公共资源的浪费,避免各个城市、县份之间的不正当攀比;其二,先停下来也可以考虑一下未来的走向,要么不再进行此类评比,要么以公开透明的规则规范评比,无论怎样做,都比眼下的乱局好得多。
说到底,问题的关键仍在于约束权力。客观地讲,并不是所有的地方政府都愿意在这样的评比中纠缠,只是身在局中不得不这样。报道披露,韩国祥每每下去视察,基本都会有市主要领导陪同。其实,主要领导陪同的并不是韩国祥其人,而是可能到手的利益或者可能骤至的伤害,也即不受约束的权力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