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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园林绿化企业实行资质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4  作者:法治新报 即日起,凡从事各类园林绿地施工及养护管理,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生产、养护和经  浏览次数:86

    即日起,凡从事各类园林绿地施工及养护管理,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生产、养护和经营,提供有关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等业务的所有企业,均应申请园林绿化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园林绿化经营活动。这是3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的。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资质核准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并提出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资质审批,由申请资质企业注册地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经地级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复审,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资质审查合格的园林绿化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核发《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园林绿化企业逾期不送审者,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并公告其资质证书注销作废。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园林绿化信用信息管理等方式,确定企业的信用状况并将其作为资质核定与升、降级以及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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