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西湖,珍爱这一片青山绿水,除了每一个杭州人的热情和责任外,今后,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有利于切实保护西湖文化景观的突出普遍价值及真实性和完整性。实施《条例》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保护好西湖文化景观这一不可多得的世界文化遗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祖萼说,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密切关注《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适时听取政府关于《条例》执行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通过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监督手段,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010年6月24日,西湖站到了世界的舞台上,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条例》保护的对象,是指以承载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的载体为重点,包括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的西湖自然山水和唐宋以来不断演变成形的“三面云山一面城”的景观空间特征、“两堤三岛”的景观格局、“西湖十景”等题名景观、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史迹、特色植物景观以及遗产的审美特征与精神价值。《条例》对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要求、西湖文化景观的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提出了具体要求。
《条例》明确规定,今后,禁止出让或者变相出让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的土地,控制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和设施设置。确需建设的项目,应当经风景区管委会进行审核后,方可依法办理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其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彩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风景区管委会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核时,应当组织遗产影响评估,并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为了让西湖景区内的花草树木,美丽的自然环境能够更健康的成长,《条例》明确,今后,除了将严格控制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的环境容量、游览接待规模、各类活动的规模和数量外,还将严格控制遗产区内营运或者行驶的船舶、机动车辆的种类和总量。同时,市政府可以根据保护景观环境、维持游览秩序等需求,对进入遗产区内行驶的船舶、机动车辆进行限制。此外,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并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