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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称轿子雪山旅游专线建设违法强拆 绿化公司告五华区政府索赔1.7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26  作者:云南信息报     浏览次数:186

  一绿化公司称在轿子雪山旅游专线公路建设中,五华区政府违法强拆,占用公司162亩土地,造成巨大损失。并将五华区政府告上法庭,索赔1.7亿余元。而五华区政府称土地征收及相应补偿安置工作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昨日,昆明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但因在北京的原告未到庭,等待一小时后法院宣布休庭,之后或原告撤诉或延期审理待定。

  公司:遭违法强拆 损失1.7亿

  早在1998年10月,云南五洲绿化有限公司(下称五洲公司)董事长戴某依法分别与昆明市五华区厂口乡上会村村民委员会、高村村民委员会、中村村民委员会、秧草塘村村民委员会、庄子村村民委员会以及厂口办事处签订了《有偿出让荒山使用权合同》,并办理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书。由此取得了合计1657.75亩土地的使用经营权,使用权期限从1999年1月1日起至2069年1月1日止,共计70年。

  戴某表示,在此之前,他将这片土地的使用权投入于五洲公司,五洲公司逐步投入大量资金,组织人力、物力对土地进行改造,相继栽种80多万株绿化苗木,品种达100多个,逐渐成了极具规模的绿化苗木基地。经营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工程;花卉苗木种植、销售;苗木栽培及技术服务等业务。其地上绿化苗木至2011年10月18日,经有关资产评估公司评估,资产总价值达88291.65万元。

  “2010年6月,五华区政府违法强行拆迁占用我们绿化苗木基地的162.6亩土地,对地上绿化苗木以及基地设施、房屋设备进行毁坏性拆除和破坏,给我们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公司一方称。

  经与有关部门多次交涉均未果,五洲公司将五华区政府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五华区政府强制占用土地、损毁房屋、绿化苗木的行为违法;同时判令五华区政府向五洲公司、戴某赔偿经济损失17547.40万元。

  据悉,本案诉争用地涉及到“轿子雪山旅游专线公路” ,该项目是经昆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该项目公路途经昆明市五华区、富民县、寻甸县、禄劝县,全长146.68公里。

  五华区政府:征地工作合法

  对于五洲公司的说法,五华区政府的代理人不予认可。他们表示,厂口街道办事处在整个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多次以各种方式与其沟通、协商,因对方拒不配合导致不能妥善处理。“无奈之下只有依法强制迁移并负责管养至今,同样也不存在损毁绿化苗木的问题。”代理人说,在通知原告将强制迁移绿化苗木之前,工作部门已分别于2010年4月5日、2010年5月7日明确告知其即将强制迁移苗木的安排,“本案所涉及的土地征收及相应补偿安置工作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说法

  代理人:不应告五华区政府,市政府才是诉讼主体

  代理人提出,本案涉及的轿子雪山旅游专线公路的土地,征收实施主体为昆明市政府,五华区政府只是依授权而为之,其法律后果应归属于昆明市政府,原告将答辩人诉至法院的做法明显属于起诉被告主体不合格。

  此外,代理人表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的起诉违反了“复议前置”的法律规定,应裁定不予受理。

  “强制占用土地、损毁房屋、绿化苗木行为应界定为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而非行政违法行为。要起诉也应当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而非行政诉讼。”代理人说,而且诉讼请求中并未提出应赔偿的具体计算标准、应赔偿事项内容等,诉讼请求不明确,无事实依据。

  五华区政府一方还提出,起诉已超3个月的行政诉讼法定起诉期限,应裁定予以驳回。

  花絮

  中院开庭审理 原告却在北京

  昨日9点,昆明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而奇怪的是,1个小时之后原告还未出现。随后审判长宣判休庭。表示原告在北京,已通过电话与其确认开庭时间。法庭事后将与原告联系,如果对方有意撤诉,即可撤诉。如对方有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则法院考虑延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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