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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湿地保护区内 部分红树林被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2  作者:泉州晚报      浏览次数:186

昨日下午3点多,一部挖掘机在现场施工,一旁的红树林东倒西歪。

  昨日,有网友发帖称,在洛阳江洛阳桥下滩涂地里,有挖掘机在作业时破坏红树林。此帖还附有图片。昨日中午,“@红树林新闻资讯”发帖称,联系了保护区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已联合森林公安处理,勒令停止生产作业,同时要求补偿种植挖掘掉的红树林。  

  发帖称红树林被破坏

  昨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小小小小海桑”。据其介绍,所发照片是她7月15日经过国道324线洛阳桥段时拍到的,那时挖掘机在靠近桥这一侧的滩涂施工,施工中有红树林被破坏。昨日,她经过洛阳新桥时,江中仍有挖掘机在施工,且已挖到滩涂中央。  

  网友“@秋茄的家”留言:之前路过也看到挖掘机在滩涂里,旁边有倒掉的红树林。不是补种几棵树就可以完事,得多少年才能长成那样。“@睛瞑恶人”称,洛阳桥畔红树林湿地(洛江区辖区)有人填土围塘,听说是村委会围塘准备承包给个人搞水产养殖。

  养殖者  承认毁坏红树林

  昨日下午2点多,记者来到现场看到,一部挖掘机在洛江桥南社区一侧的堤岸旁施工。挖掘机从滩涂地中挖出淤泥,筑高一条新修的堤岸。据附近村民介绍,那条快要成形的堤岸,原本是比较高的滩涂,上面本来有不少红树林,经过挖掘机碾压后,已经消失。

  随后,村民刘锦村来到现场,自称是养殖承包者。他解释,今年5月村里招投标,他中标投得这块90多亩滩涂的承包权,每年租金5.3万元,与村里签了10年合同。他还向记者出示了营业执照和承包合同。

  “现在施工是为了筑高堤坝,清除淤泥后,用来做水产养殖,养蛏、虾、鱼等。”他说,这块滩涂历来是村集体所有,之前的3年时间也是他承包的。养殖区要一年翻一次土,才好养海鲜。以前靠人工翻土,现在为了方便,用机械翻土。筑高堤坝是为了防止鱼虾涨潮时流出养殖区。  

  刘锦树承认,施工过程中,挖掘机碾压到一些红树林。他说,若在施工过程中碾到树木,他会将这些树木移到旁边,待施工完成后,再移植回来或者补种。但在现场,记者并未看到新栽种的幼苗。

  管理处  挖掘机在保护区范围内作业

  “这片滩涂几十年来都是我们村集体处理,承包给村民养殖。”洛江区万安街道桥南社区居委会主任刘卫明表示,居委会已于2003年取得市海洋与渔业部门颁发的《海域使用证》,但红树林一定要保护,如果出现破坏的行为,他们会制止。对于养殖户的行为,他们也会予以监督。

  那么,取得《海域使用证》是否意味着可以在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养殖呢?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人员解释,根据2002年1月1日颁布的《海域法》,没有取得《海域使用证》或《养殖证》,不能对海域进行开发、养殖。这里的“海域”,指的是潮水平均高潮线以下。洛阳江口两侧的滩涂也属于海域。此外,根据我国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开垦等活动。

  “挖掘机作业的地方在保护区范围内。”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纪剑锋介绍,三四个星期前,管理处接到举报,有人在洛阳江挖掘淤泥毁坏红树林。受毁的位置位于洛江区桥南一侧,他们随后将此情况通报给森林公安部门。他表示,管理处没有实际执法权,需要海洋、农业、森林公安等部门执法作出处罚。

  部门  将制止毁林行为

  洛江区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刘祖星介绍,根据他们的调查,养殖户毁坏了红树林,具体数量不明确,“有一些”。他们作出处罚后,养殖户停止作业。养殖户后来的作业没有再毁坏红树林。该局已责令养殖户补种苗木。

  记者质疑现场并没有看到补种的红树林苗木。“已经恢复补种了一部分,主要在江中,很难看到。”刘祖星说,一旦养殖户再出现毁坏红树林的行为,他们将及时制止。

  洛江区农业水务局局长王永泰介绍,昨天下午,该局组织执法大队人员前往现场勘察。据他们了解,养殖户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但这份承包合同涉及湿地自然保护区,这份合同是否成立,他们还得向上级汇报咨询。他们将跟踪此事,制止在滩涂中开挖毁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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