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是活化石,而一些建设部门为了推动建设进程,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并不重视。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昨天表示,对移植不成活的古树名木也视为砍伐,也需要移植单位予以赔偿。
根据《条例》规定,在古树名木树冠外缘以外5米区域内,应保持土壤透水、透气性,不得从事挖掘取土、铺埋管线、堆放杂物、倾倒有害废渣废液、焚烧和修建建(构)筑物等活动。保护范围内现存的建(构)筑物危及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生存的,应当依法拆除。
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承担养护费用确有困难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县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申请养护补助。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应按相关技术规范对古树名木进行养护管理,确保古树名木的正常生长。养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因养护不力,造成古树名木损害、死亡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园林部门表示,移植不成活的古树名木也视为砍伐,也需要移植单位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