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1年12月5日,建设部发布的第15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这一现场管理的法规和准则,将环境管理专章单列。此后10年多的施工项目管理,针对高温、严寒、粉尘、噪声、震动、毒气、废液、污染等采取的防护,却只置于安全控制措施三大内容之一的工业卫生措施。在施工实践中,环境污染防护的地位和重要性并没有真正凸现。
施工阶段是建设程序中惟一将蓝图转化为项目实体,以实现投资决策意图的生产活动。这一阶段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技术性、经济性,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施工项目管理是对项目实体这一特殊商品,在特殊市场环境进行特殊交易和生产活动的管理,环境污染防护的复杂性和艰难性都是其他生产管理无法比拟的。
施工项目管理的内容是一个长时间进行的并按阶段变化的有序过程,因此环境污染防护必须实行有针对性的动态管理。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动态控制体系,通过业务系统管理,实行从决策到贯彻实施,从检测控制到信息反馈的全过程监控、检查、考核、评比和严格管理。
环境污染防护是着眼项目实体,面向未来的主动式目标管理。项目管理集体中的成员亲自参加工作目标的制订,在实践中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行为科学,借助人们的事业感、能力、自信、自尊等,实行自我控制,努力实现环境防护控制目标。目标制订后,应自上而下分解与展开:纵向展开,把目标落实到各基层;横向展开,把目标落实到各基层内的各部门,明确主次关联责任;时序展开,把年度目标分解为季度、月度目标。将目标分解到最小的可控单位或个人,以利目标的执行、控制与实现。目标分解后须落实,定出责任人,定出检查标准,定出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手段和各种生产要素供应及必需权力的保证条件。
环境污染防护措施一直以来只是招(投)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中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的组成部分,而未从守法的高度加以充分重视。在标前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加强环境污染防护措施的设计和审查,对环境污染源分析论证,有针对性地采取可操作的预防措施,并在招(投)标中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之一。
环境污染防护目标控制应实行控制主体多元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设单位决策、监控;施工单位贯彻实施。以期对明确的系统目标实现最优化控制。
检查、分析、监督、引导和纠正是环境污染防护目标控制的主要方法。按事前拟订的计划和标准、检查实际发生的情况与标准是否偏离,偏差是否在允许范围,是否应采取控制措施及采取何种措施纠偏。
针对环境污染防护被控系统,既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又对其人力、物力、财力、信息、技术、组织、时间等所有要素全面动态控制。由组织、程序、手段、措施、目标构成环境污染防护的整体控制系统,并使信息化贯穿于环境污染防护的全过程。
在施工项目管理中,要切实增强环保意识,倡导环境污染防护;切实贯彻《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以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