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环保部近日发布《全国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要实施好生态文明示范建设重点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自然保护区管护重点工程和区域生态功能保护重点工程等四大工程。工程投入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为主,中央政府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支持。
具体工作目标包括:初步建立起以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为核心的生态监管体系;完成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动态评估,初步建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政策和标准体系;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国土面积比例稳定在15%左右;90%的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得到保护,80%以上的就地保护能力不足、野外现存种群量极小的受威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建成生态县(市、区)不少于50个,生态市不少于10个,力争个别地区基本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要求,2-3个跨行政区域建成协同高效的生态文明联动机制,1-2个行业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标准;建设50家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