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区划范围内造林用的种子。不适用于城镇绿化和试验用的种子。
1 名词术语 种批、苗批、产地(种源)、种子区、种子亚区,见GB8822.1—88《中国林木种子区 油松种子区》。
2 种子区划分 以侧柏天然分布区为区划范围,共划分为4个种子区7个种子亚区,见附录A(补充件)。各种子区自然条件和森林特征见附录B(参考件)。
3 产地标签
3.1 采种后,要分别种批填写产地标签,并将其附在包装容器内外。此标签在种子调制后,从包装运输至播种的全过程,均应保留。苗木出圃时,应分别苗批附以产地标签。
3.2 产地标签由县(旗)或相当于此一级的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由专人负责签证。
3.3 产地标签为黄色,其大小及形式见GB8822.1—88《中国林木种子区 油松种子区》。
4 用种规定
4.1 用种单位只能使用带有产地标签的种子。
4.2 用种单位按下述规定使用种子:
a. 以种子区为基本用种单位,在某一种子区内造林,应当采用本种子区的种子;
b. 优先采用造林地点所在的同一亚区的种子;
c. 本种子区的种子不能满足造林需要时,可采用同一种子区内临近本亚区的其他亚区的种子;
d. 在海拔较低立地条件较好的造林地,尽量采用本区内人工林的种子;在海拔较高、立地条件较差的地方造林,尽量在本区内天然林中采种。
4.3 种子区界两侧毗邻的县可互相用种。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研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研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文玉、施行博。 Seed zones of Chinese forest trees—Seed zones of Platycladus orientalis(Linn.)Fran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