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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拟修改绿化条例 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4  作者:深圳卫视      浏览次数:197

    深圳城管局介绍,《深圳经济特区公园和绿化条例》已经完成了法制办的审查程序,准备上报市政府常务会审核。该条例最大的特点就是,没有把规范市民行为作为重点,而是更多地规范管理部门的职能,明确职责。

    而对于市民反映的,公园绿地被非法侵占的情况,条例明确规定,居住小区绿地率必须不低于30%,新建居住区绿地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应当规划建设社区公园,绿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应当规划建设综合性公园。对于有市民反映公园内部开茶馆高消费盈利的情况,条例中也明确提出在合约满后,将全部采取政府公开招标的形式,来确定经营单位,并明确公园内禁止开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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