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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4  浏览次数:75

    6月5日,《河南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实施。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有效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规范河南省省级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

    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建设湿地公园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和省级湿地公园两个等级,其中国家湿地公园由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省级湿地公园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国家林业局于2010年2月28日颁布实施了《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用于规范国家级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目前该省已经建设有6处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单位,分别是郑州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偃师伊洛河国家湿地公园、淮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平顶山市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鹤壁淇河国家湿地公园、漯河市沙河国家湿地公园。郑州黄河湿地国家级湿地公园已于今年4月28日开园,以其独特的湿地景观受到公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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