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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取消缴纳绿化费的陈规顺应现代社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22  作者:光明网      浏览次数:160

    公民每人每年植树3至5棵;不履行义务的补缴绿化费,逾期不补缴要缴纳罚款……这些此前颇有争议的条款,均被取消。省长娄勤俭昨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6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陕西省义务植树条例》等5项法规草案,随后将送省人大常委会审定。(8月20日《华商报》)

  还记得去年10月,《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草案)》提交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条例规定,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应义务种植3棵树或完成相应劳动量的植树绿化任务。逾期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责令缴纳绿化费,可并处应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两倍罚款。这引发了很大的争议。

  很多网友不解,植树是一项义务,既然是义务就不是强制,只能提倡不能强迫。怎么能因为没有兑现义务就以收费来代替,而且尽然还立法规定可以处两倍罚款?另外,不少网友调侃,假如公民去植树了,如何让政府部门知道;假如不知道,或者假装不知道,是不是依旧要收绿化费?

  事实上,在很多地方,都明确规定要收取绿化费。如果去网络上稍微搜索一下,会发现大部分地区都有绿化费一说,这就要从绿化费的历史由来说起了。绿化费诞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很多单位职工的工资都要被强制扣除这项费用。但奇怪的是,这一过去的陈规如今依旧被很多地方执行,甚至立法确认。不得不说,这实在不能激发公众植树的热情,反倒是让“义务”二字变成了“强制”。

  现代法治社会,公民缴纳了税款,当然应该获得对应的公共服务,其中就包括公共绿化。如果公众缴税之后,还需要单独缴纳某项费用,那么这就涉嫌重复收费。即便因为特殊原因非要征收,相关部门必须让这笔资金的使用足够透明,才能开征这一收费。但是目前来看,各个地区的绿化费怎么在用,详细的账单没有公布,具体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审计情况,公众也无从知晓。于此而言,强制征收绿化费,甚至像黑龙江一样还立法确认,并规定罚款似乎完全站不住脚。

  不独黑龙江的规定不合乎情理,涉嫌滥用立法权,还譬如郴州规定公务配车需按汽车排量来植树看似有利于环保,但其实也有同样的问题。而且公众还担心,使用公务配车的人植树花的钱或者缴纳的绿化费,如何保证其是自己在买单,而不是公款?当然,我们也不能完全以诛心之论来看待,但公众有这个忧虑是可以理解的。

  其实说到底,造成以上问题和担忧的根源就在于,强制缴纳绿化费这项立法或规定,不符合现代公民社会行事规则,必然会造成或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较而言,陕西省删除“公民每人每年植树3至5棵;不履行义务的补缴绿化费,逾期不补缴要缴纳罚款”等条款算是顺应现代社会的进步。

  虽然绿化费可能不多,但是其背后涉及的争议却无法回避。透过绿化费争议,其实也是给公民普及“义务”和“自愿”、“税费”和“权利”等现代社会的常识。陕西已经让这项陈年旧规退出历史舞台,其他省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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