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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4  浏览次数:61
 为规范我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活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广州市有关征地补偿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区片编号 位置描述(镇、街道) 征地区片价(万元/亩)     1 荔城街、增江街、朱村街、新塘镇 7.39     2 中新镇、石滩镇 6.11     3 派潭镇、小楼镇、正果镇 4.08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正系数表     综合修正因素 分 类 说 明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人) ≥5000 3000~5000 ≤3000     修正系数 101% 100% 99.5%     人均耕地数量(亩/人) ≥1.0 0.2~1.0 ≤0.2     修正系数 99.5% 100% 100.5%     土地利用类型 养殖水面 除养殖水面、园地、林地以外的农用地 园地 林地     修正系数 110% 100% 80% 50%     说明:     1、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为增城市行政区域内全部的集体农用地,但法定生态保护区、其它规定的特别保护区除外。为了测算和制图的方便,采用全域覆盖法,将市区内土地假定为集体农用地。实施征地过程中,若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除按征地综合地价标准补偿外,还需执行有关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法规和政策。     2、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对应的基准时点为2006年1月1日,测算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     3、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一口价,不区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5、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包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该养老保险费标准将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6、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实施价,并设有修正体系。具体项目实施征地时,应以表中所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国土部门根据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耕地数量、土地利用类型等综合修正因素进行修正,并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拟定补偿地价,具体征地单位参照执行。     7、同一项目征地范围跨越不同土地类别,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较高级别给予补偿或取不同级别补偿价的平均值(算术平均值或面积加权平均值)。     8、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时间以发文时点为准。发文时点前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合同的,适用当时的补偿标准;但用地报批资料在发文时点后报送增城市国土房管局的,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征地青苗、水产养殖补偿标准     名  称 类  别 单 位 单 价(元) 备   注     水 稻 亩 1800-3000 1、属短期作物的,按一造产值补偿。     2、农作物间种水果的,只能选择一种作物补偿。     3、补偿标准可按作物生长期在补偿区间对应选择。     4、在种植短期生长作物的土地上搭建的各类简易棚及遮光荫网,须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确定适用于生产需要的,按成本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不适用于生产需要的,不列入补偿范围。     5、豆类作物指黄豆、眉豆、赤小豆等。     花 生 亩 1500-3500     豆 类 亩 1500-3500     蔬 菜 棚架类 亩 5000-8000     多年生(韭菜类) 亩 3500-4000     其他叶菜类 亩 3000-4000     马蹄、茨菇、莲藕、粉葛、红萝卜、芋头、红薯(地瓜) 亩 3000-5000     玉 米 亩 1500-2000     甘 蔗 糖 蔗 亩 2000-2800     黑 蔗 亩 3000-4800     黄皮蔗 亩 4000-6000     白 蔗 亩 5000-7000     蕃木瓜 水果型优质品种 亩 5000-8000 每亩不得少于150株,否则按实际株数计补。当年种,当年收获。蔬菜型优质品种 亩 5000-6000 每亩不得少于110株,否则按实际株数计补。一年生品种。     蕉 类 香 蕉 亩 5000-6000 每亩不得少于110株,否则按实际株数计补。     大 蕉 亩 2500-3500     粉 蕉 亩 5000-6000     水产养殖 培育鱼苗 亩 6000-7000 1、鱼塘养殖按一造补偿。     2、没有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按相应标准的80%补偿。     3、塘基种植的其他作物不得重复补偿,可在鱼塘或所种植的作物之间选择一种标准补偿。     繁育鱼苗 亩 8000-9000     优质鱼为主 亩 5000-6000     一般鱼类 亩 4000-5000     观赏鱼类 亩 5000-8000     木  薯 亩 1000-2000     菠  萝 亩 3000-5000     说明:     1、水产养殖产品由生产者(受补偿者)自行处理。蓄水深度大于1米或单个面积少于50亩的养殖水面(鱼塘)按该标准补偿,补偿面积按总面积计算。     2、经政府主管职能部门核定用于水产养殖(鱼塘上)的越冬保暖的棚架及水产养殖生产用的工具棚、宿舍以成本价结合成新率计算补偿。不适用水产养殖生产的棚房等及设施一律不列入补偿范围。     3、一般鱼类指:草鱼(鲩鱼)、鲢鱼(扁鱼)、鳙鱼(大头鱼)、鲮鱼、鲤鱼、各种罗非鱼、埃及塘虱、泰国塘虱、南方大口鲶、淡水白鲳等品种主养或混养部份优质品种及观赏鱼。     4、优质品种鱼类指:金钱龟、娃娃鱼、鳄鱼、鳄龟、龙虱、虾类、鲷科类、笋壳类、中华胭脂鱼、蟹类、金钱鱼(金鼓)、鳗鱼、甲鱼、河豚、(鸡抱、芭鱼)、鲟鱼类、红鼓(美国红鱼)、鲈鱼类、广东鲂(边鱼、大眼鸡)、长吻鲍、瓜仔斑、(黑瓜仔)、桂花鱼(鳜鱼)黄鳍鲷(黄脚立)、禾顺、黄颡鱼(黄骨鱼)乌头鲻、黄鲻、叉尾鲴、本地塘虱、生鱼、团头鲂、(武昌鱼)、仙骨大头、缩骨大头、鲫鱼类、巴西鲷、蓝鳃太阳鱼、山班鱼(月鳢)、蛙类等。     5、鱼苗塘:以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为依据。     6、水产养殖的补偿包含干塘费、推塘费。     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方案(一)  单位:元/亩     树冠直径及补偿      标准     品  种 50cm以下(含50cm) 50cm-100cm(含     100cm) 100cm-200cm     (含200cm) 200cm-300cm(含300cm) 300cm以上 说   明     优质水果(含新引进的珍稀木本水果)、龙眼、荔枝等为主 4000 6500 9000 20000 30000-40000 1、树冠直径是指果树自然生长投影面积的平均直径。     2、疏于管理、长势较差的按相应的规格、标准的70%计算补偿。每亩多于40棵(含40棵)按本方案计补,少于40棵则按补偿标准方案(二)计补。     水柿、桃、李、芒果、枇杷、杨桃、青枣、黄皮、优质番石榴、番荔枝等品种 3000 5500 8000 12000 18000 每亩多于60棵(含60棵)按本方案计补,少于60棵则按补偿标准方案(二)计补。     柑、桔、橙、柚 3000 5500 8000 15000 每亩多于100棵(含100棵)按本方案计补,少于100棵则按补偿标准方案(二)计补。     葡萄、茶树、火龙果、木瓜、菠萝 5000元-7500元/亩     胸径30cm或以上的老荔枝树、龙眼树等其他过百年生的木本果树。 1、胸径30cm的补偿标准按1500元/棵计算。     2、胸径每增加5cm,补偿增加500元/棵计算。     3、每棵补偿最高不超过10000元。 荔枝、龙眼等无主干的以树冠10米或以上起计。     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方案(二)     名 称 树冠直径(m) 单 位 单   价     (元) 备   注     优质品种类:水晶球、甜岩、桂绿、米技、桂味、石硖龙 眼 0.5m—3m以下 棵 100-500     1、树冠直径是指果树自然生长投影面积的平均直径。2、荔枝、龙眼树冠平均直径5米以上,每亩补偿最多25棵;4米以上,每亩补偿最多30棵;3米以上,每亩补偿最多35棵;2米以上,每亩补偿最多40棵;1米以上,每亩补偿最多50棵。     3、优质荔枝、龙眼嫁接苗每棵补偿50元。     4、普通荔枝、龙眼、白榄等嫁接苗每棵补偿25元。     5、普通果树的果苗每棵补偿5元以下。     6、补偿标准可按树冠直径递增原则在补偿区间对应选择。     3m-6m以下 棵 600-1800     6m-9m以下 棵 2000-3000     9m-11m以下 棵 3500-5000     11m以上 棵 5000-10000     普 通     荔 枝 0.5m—3m以下 棵 80-400     3m-6m以下 棵 500-1000     6m-9m以下 棵 1200-1600     9m以上 棵 1800-3000     龙 眼     白 榄 0.5m—3m以下 棵 100-300     3m-6m以下 棵 450-700     6m-9m以下 棵 800-1050     9m以上 棵 1200-1500     黄皮、柑橘、芒果、沙田柚、洋桃、 番荔枝、乌榄、石榴 0.5m—3m以下 棵 50-300     3m-6m以下 棵 300-600     6m-9m以下 棵 600-900     9m以上 棵 900-1200     三华李、菩堤、桃、人参果、红柿、青梅 0.5m—3m以下 棵 50-200     3m-6m以下 棵 200-350     6m-9m以下 棵 350-500     9m以上 株 550-800     苗 圃 亩 不超过30000     说明:以上果树补偿标准方案(一)、(二)提供了两个计算方案,实际操作中以方案(一)为主,方案(二)为辅:     1、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方案(一):以果树树冠的平均直径及每亩应保证的最少种植棵数为标准确定每亩补偿单价,以每亩的补偿单价乘以被征果树相应的面积计算被征土地上果树青苗补偿费,每亩未达到应保证的最少种植棵数的,按补偿标准方案(二)计补。     2、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方案(二):以果树树冠的平均直径为标准,乘以每棵果树相应的补偿单价计算被征土地上果树的青苗补偿费。     征地苗木、花卉补偿标准     说明:     1、苗圃、花圃内的苗木、花卉、盆景等只补偿搬迁费,苗木、花卉由所有者(或承包经营者)自行处理,搬迁费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关于补偿对象,属于承包经营的,如承包经营者与所有者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应补偿给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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