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康正在采集水曲柳
王康采集的湖北苦枥木(王康供图)
见到王康博士,他刚从西藏林芝回来。
“原来随处可见的红豆杉,这次没有看到。”作为北京植物园科普馆馆长,王康经常到野外采集样本。此次西藏之行,当地物种退化的态势令他感到震惊。
让王康心情无法平静的还不止于此。“当地随意采挖交易,对植物资源带来越来越大的危害,目前还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而对于像王康这样有科研需求的人来说,一方面是物种资源遭到破坏,另一方面是采集科研样本的成本居高不下。
中科院昆明植物所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博士蔡杰今年去西藏考察,也留下不少遗憾。样本采集要先去自治区办批件,再到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为一次考察,需要花很多时间来协调。”最终,蔡杰一行没能按原计划到达雅鲁藏布江。
取样之难,是生物研究者们遇到的共性问题。他们需要与各个大小“衙门”沟通、协调甚至公关,这种科研之外的工作经常让他们疲于奔命。
以生物样本为主的科研样本获取难的问题,几乎每个科研人员都曾经遇到过。现实中普遍存在的获取、交流、共享难等问题,已影响到科研活动的正常展开。
科研取样背后也有很多无奈的故事。取样难,恰恰反映出现有科研软环境及服务意识上的诸多不足。
“我是守法的,办理许可的成本却非常高”
在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以下简称“场圃总站”),查询采集或采伐林木种质资源申请办理者名单,可以找到王康的名字,申请内容为“白蜡属树种采集”。
但奇怪的是,从2008年至今,这个名单上始终只有“王康”一个人。也就是说,他是迄今唯一办理过这项行政许可的人。
中国有27种白蜡属树种,其中,绒毛白蜡由于抗水湿、耐盐碱性能优良,已成为天津市的市树。为了考察中国白蜡树种,王康跑遍了东北、华北和西北的各个山脉。
经常有国外同行找到王康,希望通过他所掌握的渠道获得一些中国白蜡树种的样本。根据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的规定,国外学者如果想研究中国白蜡树种,必须得到原产国中国的许可。这个许可,却难坏了王康。
“在中国白蜡树中,只有水曲柳是国家二级保护物种。其他白蜡树种,既不是保护物种,也未进入珍稀濒危植物名录,所以没有相应的渠道获得行政许可。”王康说。
一边是国际科研交流的需要,另一边却是国内没有相应的行政许可签发机构和渠道。这让国内学者感到尴尬。而样本资源交换受阻,严重时会影响到科研机构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为了推进研究工作,王康在林业部门现有行政许可中“拉郎配”,通过填报采集或采伐林木种质资源申请表,为白蜡树种的采集找到了行政许可。保护物种的资源采集许可由林业局保护司审批,而王康获得的许可来自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这是个擦边球。”王康说,因为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采集或采伐林木种质资源的行政许可只针对苗圃生产企业,并不适用于个人和科研机构。
找到渠道,问题并未彻底解决。采集林木种质资源的申请获得场圃总站审批后,还需要样本采集当地省份的审核意见。
“对不同省份,我们都要从头解释一遍,非常痛苦。”去年9月,王康原计划在四川采集白蜡树种,但当地有关部门因为“不认可”这一行政许可,而不愿提供审核意见。
此外,虽然辽宁、北京、甘肃、陕西等省市因为有过合作,目前行政许可办理渠道较为通畅,但王康担心,一旦出现负责人变更,很多工作又要重头做起。
“我是守法的,办理许可的成本却非常高。”王康抱怨说。
“和保护区打交道,关系好就好办”
今年6月,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资源学院副教授戎可在大庆龙凤湿地保护区采集鸟蛋时,遇到了堵心事儿。
为了研究一种名为“白骨顶”的水鸟的种内巢寄生现象,戎可需要采集刚刚孵化的白骨顶蛋壳内的胚膜。这种采集必须在非常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所以他们选择了离哈尔滨最近的大庆龙凤湿地保护区。
戎可和同事申请进入保护区采样,得到的答复却是“市委书记要求不允许任何人进入”。通过与当地林业部门沟通,戎可等人最终只获准在保护区外围水域完成采集工作。
然而,保护区外围的鸟蛋早都被捡光了,保护区内则处处可以看到正在孵蛋的水鸟。令他们感到不解的是,他们还发现保护区里却有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在捡拾鸟蛋。
戎可的经历,蔡杰同样深有体会。
采集科研样本经常要和保护区打交道。比如保护区发现新的物种,动植物出现某种特殊现象,都需要借助科研的力量来更好地识别、研究与保护。
“保护区一般都要向我们收取资源保护费。”蔡杰说,让他不能理解的是,收费标准也经常会发生变化,今年10元,明年50元,缺乏严格管理。
采样是科研的基础,科技部门也一直鼓励课题承担单位与当地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合作。
然而在现实中,科研人员获取科研样本总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障碍。一位不愿具名的研究人员告诉记者他亲身经历的一个故事:
为了获得一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从而对其开展人工饲养及繁殖研究,他们向某地保护区申请,但保护区漫天要价,经过双方讨价还价,最终以两只15万元的价格“成交”。
然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取方面,相关机构对科学研究可以免收资源保护费;在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取方面,一些地方也有科研采样酌情减免收费的规定。然而这些规定在现实执行中,往往存在界限模糊、缺乏监督规范的问题。
“相比之下,发达地区比较欢迎科研人员,只不过手续复杂,周期长些。”蔡杰介绍,去保护区,采样时间可能只要两天,办理手续却需要四五天。
“和保护区打交道,关系好就好办!”在采访中,不少专家这样表示,搞好关系,一些非保护物种的采集手续就好办得多。
针对珍稀物种采样工作,中科院动物所研究员杨奇森表示,通常情况下,科研人员只会利用动物的粪便、毛发或者血样、组织样进行研究,不会伤害生物个体。“保护区与科研机构存在不能相互理解和尊重的问题”。
“科研样本审批应设绿色通道”
国内科研样本采集存在一些阻碍,国内机构在与国外同行进行科研交流、资源交换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样突出。
由国家、云南省及中科院共同投资建设的“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是云南省为保护种质资源而进行的一次有效探索。去年年底,资源库种子保有量已达8141种、57618份,占我国种子资源总量的28%。
该资源库同时保藏大量国外种子资源,并与英国皇家植物园丘园千年种子库、世界混农林业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国际种子资源交换,用意是不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避免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物种灭绝。”资源库支撑系统主管杨湘云博士表示,因此,资源库需要在国际间频繁交换物种资源。
不过,种子资源进口需要相应的审批手续。以林木资源为例,国外生物资源进入中国,需国家林业局开具《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填报物种名称、数量、原产地、禁止携带危险性病虫害等信息。
“来自国外的物种,国内的数据库里没有易携带的危险性病虫的数据,这样审批周期就会变长。”杨湘云介绍,如果输出国能够提供相关信息,二十个工作日以内就能够办理下来;一旦输出国也没有相关资料,就必须想办法寻找相关材料或者作相关研究,周期就可能很长。
“有些研究并不复杂,但需要从国外邮寄样本。所以,往往是大量工作已经完成,一些材料却无法入关,我们只能到国外就地取材做实验。”杨湘云说。
采访中,科研人员对于样本交换需要严格管理表示理解和支持。但令他们不满的是,取样的渠道和程序在标准化、公开化、透明化、便利化方面均存在不足,这些掣肘之处不仅耗时耗力,同时也是科学家并不擅长的地方。
现实中,多部门管理最让科研人员感到头疼。
记者在一份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濒管办”)广州办事处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办理程序及管理规定》中看到,国家濒管办负责CETI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相关工作,林业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和部分野生植物,农业部负责水生野生动物和部分野生植物。
“单就植物而言,林木种子输出归林业部管,草木种子则归农业部管。”杨湘云说,她也是经过多次审批程序,才慢慢摸清了门道。
“科研人员去申请审批,和林业公司申请审批,渠道和流程完全一样。”杨湘云认为,科研和生产有很大区别,科研样本审批应该设立更为适宜的审批程序。
比如,他们的合作方英国皇家植物园丘园是世界一流的植物园,享有该国授予的审批权,其出具的审批单受海关认可。因此当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的种子交换至英国,也就是英国进口这些种子时,渠道非常通畅;反之,从英国输入国内,则须视物种情况而定。
“也许我国可以探索类似英国的相关管理方式,由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国家部门授权有能力和信誉进行生物病虫危害检疫的相关科研机构进行相关的检验检疫工作,让它们具备颁发相应检疫证书的资质,以便提高科研样本交换的效率。”杨湘云说。
而一些学者也呼吁:“科研样本审批应设绿色通道。”
“我们是科学家,不是走私犯”
5月底,中科院武汉水生所研究员聂品碰到一件挠头的事情。
瑞士研究人员寄给他的三小管由酒精固定的轮形动物标本,被海关查扣。这份样本的邮寄费用为150美元,但是未填写保价额度。
经过多方沟通,海关要求聂品查询样品的HS编码,即进出口动检分类号,然后再决定是否放行。
然而,这种轮形动物的分类号特别难查。最后在海关网站上,聂品总算找到了“其他制作或保藏的水生无脊椎动物”这一类别,海关商品编码:16056900.90。这样,他得以取回科研样本。
记者按照这个类别,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上几经查找也没有找到。在聂品看来,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人,要想在海关的HS编码中查询相关信息,也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
“如果让我再找一遍,估计也找不到了。”聂品无奈地说。
在科研样本交换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邮寄方不保价,或者象征性地保价1美元,因为科研样本本身往往无法以商业价值的标准来衡量。同样的情形,聂品在几年前也曾遇到过。
法国科学家通过联邦快递邮寄了一份棘头动物标本,海关对于1欧元的标本保价不予采信,而是一直追问他:价值1欧元的样本,何以要花费100多欧元邮寄?
“1块钱卖也没人要,但是对我来说,却是很珍贵的科研样本。”聂品无奈地说。在和海关协调解决的过程中,聂品的学生只能停止实验,白白浪费了一个月的时间。
“我们是科学家,不是走私犯。”聂品说。科研资源交流的现实让他迫切感受到,建立一套固定、高效的快速程序的必要性。
有关学者则表示,在符合国际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收集国外物种,既是促进科研的需要,也是国际科技竞争的需要,因此资源交换渠道的通畅不可忽视。
实际上,2011年7月,中国科学院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订了科技战略合作协议。据此,中国科学院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制定实施方案。该方案第二部分就是科研生物材料快速通关。
该实施方案曾让参与讨论的研究人员感到振奋,聂品就是其中之一。
但由于快速通关还涉及海关、卫计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不同部门,相关工作还在推进中。中科院和国家质检总局两家希望能通过协议加快推进步伐,联合更多部门尽快摸索出一套有效的解决办法。 (原标题《科研采样那些头疼事儿》)
科研采样曲径如何通幽
样本采集是生物科学研究的基础环节。除了本土动植物样本采集外,我国科研工作者从国外进口实验研究材料,以及与国外进行资源交换的机会也日益增多。
然而,我们面对的现实是,样本采集往往成为很多科学家开展研究的门槛,由此暴露了科研软环境建设的不足。
首先,缺乏明确的管理规范。多头监管、政策界定模糊,为科研采样带来困惑。有些科研样本采集甚至无法找到对应的审批渠道。按章办事却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导致科研需求卡在行政许可上。
其次,保护区等机构缺乏对科研的信任。“在国外,研究机构在保护区采集样本,双方是建立在相互认可的基础上。而我们采集科研样本,保护区往往带有防范心理。”这是科研人员比较普遍的感觉,解决问题的办法往往是私交,而科学家更盼望的是对科研的信任与尊重。
此外,缺乏快速通关的通路。样本出口获得行政许可难,样本进口则手续烦琐,为科研样本交流带来了阻碍。
渠道和流程的不畅,造成采集样本不经许可,随身带入国内的事情时有发生。“逼良为娼”——科学家的这句话包含了太多无奈。
因此,在不违背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学界迫切需要样本采集的“绿色通道”。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其一,是否可将科研审批与商业用途的审批区分开来?前者采集资源用于研究,对生态影响很小,可探索建立更为便捷有效的审批流程。
其二,应将物种研究与保护协调统一起来。保护区为科研采样“开绿灯”,对于采样的种类、数量、用途进行入门登记和出门核查,建立起统一规范的便捷通道。
其三,科研机构与多部门共同探索快速通关的条件和渠道。中科院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合作协议,已经为推进快速通关作了一些探索。多部门联合推进,才能使科研样本快速通关成为可能。
其四,科研机构协助监管部门丰富和更新物种资源数据库,以适应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大趋势,并为行政审批、进出口管理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是否可探索下放部分审批权给科研机构,利用其专业研究的背景与知识,为国际交流提供便利。
科研样本只是科学研究的一小步,却可能意味着研究与创新的一大步。“我们的研究不能总是跟随国外的脚步。”科研人员急切呼唤科学研究与创新的软环境不断提高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