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携上三两同伴,外出踏春赏景的同时,植上几棵树,将是一件惬意的事情,毕竟植树是公民的一项义务。可是,现在主动参与植树的人少之又少。于是,很多地方规定,逾期不履行植树义务的,除缴纳绿化费外,还可以并处应缴绿化费1至2倍的罚款,义务植树成了强制植树,公众对此提出质疑。
将植树上升为公民义务,通过全民动员、义务植树的方法来改变生态环境,固然是好事。可是,让群众广泛参与到植树中来,又并不现实。因此,缴纳绿化费以资代劳间接绿化便成为一个现实问题。
目前,绿化费征缴显得杂乱——在义务植树的数量上,因为有3-5棵的弹性,在执行中有很大的自由裁量度,一些地方只以上限计算;植树对象和缴纳绿化费对象不统一,难以界定,要求11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和11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公民必须义务植树,而绿化费征缴对象又为18岁以上至60岁男性,18岁以上至55岁女性,以及没有完成年度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在绿化费收缴的数目上,大都由各地自行确定,少的每年缴纳3-5元,多的每年20-30元,最多的竟然达到240元,罚款标准更是宽严不一;收取绿化费的部门,有的是地税和财政部门,有的是绿化林业部门,收费票据不同,有的连发票都不给;在绿化费和罚款的使用上,一些地方并非用于义务植树中的苗木、工具、栽植、肥料和管护费用,而成了个别部门的“小金库”和地方政府的“钱袋子”……
如上种种问题,反映了绿化费征缴过程中的政出多门、标准不一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监管漏洞。在假设绿化费征缴合理的前提下,建议有关部门改进绿化费征缴和管理的方式,由国家制订统一的征收政策,明确由哪一部门征收,征收标准多少,植树如何统计,费用如何缴纳,账目如何公开。只有制订全国统一的收缴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公民植树和缴费信息,如就公民植树情况和绿化费缴纳情况建立与身份证号码相一致的绿色帐户,可以像医保、公积金帐户一样,凭号查询,一输卡号,公民植树情况和缴纳绿化费情况一目了然。这样,既不让未履行植树义务者蒙混过关,又能调动群众的植树积极性,避免“植树成植数”、抵制缴纳绿化费和重复收取绿化费的尴尬,使义务植树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