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及付给工人的报酬,必须通过备料款和工程款的形式,定期或分期向建设单位结算以得到补偿,以保证施工企业资金的正常周转,并逐步实现利润。
1、竣工后一次结算
工程工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承包合同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开工前预付一定的预付款,或者加上工程款每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2、分段结算
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或者季度,分阶段进行结算;
形象进度的一般划分:基础、±0.0以上主体结构、装修、室外工程及收尾等;
结算比例如:
工程开工后,拨付10%合同价款
工程基础完成后,拨付20%合同价款
工程主体完成后,拨付40%合同价款
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15%合同价款
竣工结算审核后,结清余款
设计有相当深度的中小型工程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按形象进度付款很方便。这种合同的关键问题是:
a.确定付款条件……要有利于工程管理
1)基础完成后,拨付20%合同价款
2)±0.0以下基础结构(包括回填土)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20%合同价款
b.注意工程变更
竣工结算价款=原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
3、按月结算
即每月结算一次工程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根据工程进度,以已完分部分项工程这一假定的建筑产品为对象,按月结算。优点是:
a.便于较准确地计算已完分部分项工程量,干多少活,给多少钱
b.便于建设单位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和施工企业考核月度成本情况
c.使施工企业工程价款收入符合其完工进度,生产耗费能得到及时合理地补偿,有利于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
d.有利于建设单位对建设资金实行控制,根据进度控制分期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