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办〔2010〕1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林业局《中山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中山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市政府: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加快现代林业建设,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发〔2008〕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保障收益权,大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确保生态平衡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一是依法明晰集体林权属。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坚持有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培育,有利于提高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农村稳定和加快农村实现城市化进程的前提下,将集体林权稳定在村集体。二是依法规范和完善各种承包合同。坚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以加强保护森林资源和稳定农村社会秩序为前提,依法确定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对违背群众意愿、不利于森林资源保护与培育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和规范。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有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原则
(一)依法改革,规范有序。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农民的根本利益,必须严格按照《物权法》、《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进行,做到“依法、规范、有序”。
(二)以人为本,权益平等。集体林地、林木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根据《广东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遵循“明晰产权、规模经营、生态补偿、按股分利”原则,采用“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股份制林权改革方法,通过“按股分利”形式,使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集体山林的权益。
(三)依靠群众,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改革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依法确保农民群众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四)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充分考虑我市林业现有体制实际,把维护农村社会和森林资源保护局面的稳定放在突出的位置。坚持以村集体统一经营为主,稳定现有林区秩序,进一步规范完善承包合同,落实完善管护责任制,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维护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成果,对在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不完善的地方加以调整、补充、完善,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历史遗留的问题和改革中出现的矛盾,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确立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实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林权股份制;对有争议的林地,要认真调处,尽快确权发证。
(二)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已流转的集体山林,对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并将林地收益作为农村股份制分配的组成部分;对不够规范、群众意见较大的,要按照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进一步妥善处理;林权发生流转的要及时到林业部门进行林权登记备案,权利人提出申请领证的,依法核发林权证。
(三)保障收益权。根据生态优先原则,划定生态公益林,实行生态公益林补偿,保护所有者和经营者权益,市政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经政府界定为生态公益林和已划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集体山林,采取“按股分利”的方式落实权益,并维持经营主体不变。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阶段:2009年8月至2010年3月,完成包括成立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组织调研、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培训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1、成立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组成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有山地的各镇区、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林改工作。
2、调查摸底。广泛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情况、林权流转变动状况、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纠纷情况,充分了解基层群众改革意愿。
3、组织培训。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镇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掌握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方法步骤以及山林纠纷调解处理方法等。
4、宣传发动。有山地的各镇区、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会议、宣传栏、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横幅、标语、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引导农民主动参与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来,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二)开展试点阶段:2010年3月前确定试点镇和试点村,制定试点工作方案;4月至6月,试点镇、村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试点工作要有步骤、有秩序、稳步推进。7月至8月,召开有关镇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小组成员会议,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8月底前,有山地的各镇区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制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2010年9月,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各有关镇区林改工作方案,报经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各林改镇区要加强领导,及时召开林改动员会,指导各村制订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林改工作方案须经村民会议半数以上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报镇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
2010年10月至2011年8月,全面铺开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9月,各单位进行总结;2011年10月,市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
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区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理解、研究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精神,提高对改革工作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自觉性、积极性。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镇区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各负其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周密组织,加强培训,确保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
(二)深入调研,把握政策。各镇区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现有集体林的经营管理状况,了解群众的想法与意愿,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采用渐次推进的方式进行。要依据政策,分类指导,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农村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确保生态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三)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未实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或虽已完成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但未将集体林地、林木等资产纳入股份制经济范围的经联社、经济社,要落实好林改的有关政策,按“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精神进行林权制度改革,并作为本经联社、经济社农村股份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制定股份制章程或修改、补充原股份制章程。在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已将林地、林木等资产纳入改革的,视为已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
(四)落实经费,顺利开展。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要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安排必要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五)依法操作,加强监督。改革要严格按法定的程序规范操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办事,做好改革各环节中的监督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阳光操作,严防以权谋私、以职谋私、暗箱操作等现象,确保改革有序进行。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不产生新的山林纠纷,让农民群众满意。
以上方案如无不妥,请批转实施。
中山市林业局
二○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