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政府下发《西安市推进城市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今后公共建筑,在满足建筑安全要求的前提下,7层以内、高度低于22米的非坡层顶新建、改建建筑,都须实施屋顶绿化,力争今明两年新增12万平方米的屋顶绿化。
《意见》要求,除了新建、改建建筑,竣工时间不超过20年、层顶坡度小于15度的既有建筑实施屋顶绿化;新建、改建项目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规划要求的必须设计、建设花园式屋顶绿化,屋顶绿化面积的20%可计入该项目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意见》还明确规定,在资金方面,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屋顶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将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市政府对屋顶绿化按每平方米28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垂直绿化按每平方米50元进行补贴;各开发区行政区范围内绿化建设资金自筹,市政府将根据情况以奖代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