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来被誉为江南水乡,众多的沟河湖田赋予了苏州丰富的湿地资源。今天,苏州正式颁布了《苏州湿地保护条例》,这是省内第一部地方性湿地保护法规。
记者张顺:“观众朋友,在我身后就是位于苏州城区西北角的三角咀湿地公园,自从建成以来,这里就为城区调节气候、净化水质,起到了巨大的作用,随着《苏州湿地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今后这样的湿地将受到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蓄洪防旱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的生态功能。近几年陆续建立的太湖湿地公园、太湖湖滨湿地公园等更是成为市民休闲度假的好去处。据统计,至2009年底苏州自然湿地总面积为268.76千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1.66%,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的推进,苏州湿地资源受到人为破坏严重,从2005年至2009年短短间,湿地面积减少一个半古城区的面积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惠明:“随意改变湿地用途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自然湿地面积减少,湿地功能不断下降。”
为此,新颁布的《苏州湿地保护条例》,明确农林部门为主管部门,严格了湿地的征占用管理,对违规破坏湿地的行为,将处最高100元/㎡的罚款。同时计划于“十二五”期间,在既有8个省级湿地公园的基础上,再建12个市级以上的湿地公园。
苏州市农委副主任陈桂娟:“对于提升我们城市的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到《苏州湿地保护条例》,历来先行先试的苏州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应是题中之义。”
苏州自然湿地基本情况:
全市自然湿地总面积268.76千公顷,占土地面积31.66%,每年产生生态效益395亿元,从2005年-2009年,773个自然湿地斑块中,50%以上的斑块面积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