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从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出境种苗花卉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出境种苗花卉从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新的检验检疫措施,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须获得注册登记方可出口,未获得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得从事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业务。该局提醒相关企业,尽快抓紧时间申办注册登记手续。
据了解,新通知要求从事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产品进货和销售台账,且至少保存2年。进货台账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来源地、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销售台账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输入国家或地区、收货人及其联系方式、出口时间等。对考核合格的企业,检验检疫部门将颁发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检疫注册登记证书,同时将注册名单上报总局备案,并在网站公布。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自2007年12月1日起,未获得注册登记的企业,将不得从事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业务。按照出境种苗花卉实施产地检验检疫、口岸查验放行制度,未实施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企业的种苗花卉,检验检疫部门将不受理报检,不准出口。
目前,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正在对辖区出口种苗花卉经营企业进行考核,截止到11月22日已有两家企业通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