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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湿地保护条例征民意 开垦湿地最高可罚1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4  作者:人民网   北京关于湿地保护的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对于湿地保护涉及七八个部门的管理体制,草案采取了维  浏览次数:196
    

  北京关于湿地保护的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对于湿地保护涉及七八个部门的管理体制,草案采取了维持现有体制的做法。

  市政府法制办至12月13日,在其官网上就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

  多部门保湿地维持现状

  湿地保护涉及多部门,比如水务部门具体承担着河流、湖泊、水库等类型湿地的保护、恢复和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承担着全市水环境监测职责;农业部门承担着水田、水产池塘等湿地保护、恢复等工作;国土部门承担着湿地的用地审批管理工作。

  对于这种多部门管理的现状,送审稿采取了维持的做法。为协调各部门,送审稿规定了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其日常工作由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同时,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指导和监督。

  9月第三周日为湿地日

  每年2月2日是世界湿地日,但受天气影响,制约湿地宣传效果,对此北京将9月的第三个星期日确定为北京湿地日,因为北京秋季是湿地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湿地景观效果最佳的时期。

  对于湿地保护区范围内的破坏活动,送审稿采取了列举禁止性行为的方式,比如对于开垦、填埋湿地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采集泥炭的,处5000元罚款;捡拾鸟蛋的,处1000元罚款;引入外来有害物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破坏湿地保护设施设备的,依法赔偿设施设备损失,并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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