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山东省昌乐县森林资源总量,保护全县来之不易的绿化成果,昌乐县决定近期实行“林木禁伐期制度”,即今年5月1日—
林木禁伐期内,禁止采伐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内林木,公益林、防护林及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造林的林木,青银高速公路(昌乐段)两侧林带内的林木,县道以上公路两侧的宽幅林带内的林木,农田林网内的林木,树龄不到6年的速生丰产林林木,重点河流水系两侧的林木,古树名木及法律规定的其它禁止采伐的林木,对不按照制度要求,不遵守采伐审批程序办理的乱砍滥伐、盗伐林木的行为,一经查处,依法严厉打击,行为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