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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昌乐县实行“林木禁伐期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1  浏览次数:168
    省花协8月8日资讯: 

为巩固山东省昌乐县森林资源总量,保护全县来之不易的绿化成果,昌乐县决定近期实行“林木禁伐期制度”,即今年5月1日—10月1日,除道路修建、重点项目建设、防汛排涝、电力设施安全维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县林业局原则上不予办理林木采伐审批事宜,各镇(街、区)林业站停止受理林木采伐申请。

林木禁伐期内,禁止采伐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内林木,公益林、防护林及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造林的林木,青银高速公路(昌乐段)两侧林带内的林木,县道以上公路两侧的宽幅林带内的林木,农田林网内的林木,树龄不到6年的速生丰产林林木,重点河流水系两侧的林木,古树名木及法律规定的其它禁止采伐的林木,对不按照制度要求,不遵守采伐审批程序办理的乱砍滥伐、盗伐林木的行为,一经查处,依法严厉打击,行为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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