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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采伐林木超过30亩须市林业和园林局批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1  浏览次数:235
    省花协9月11日资讯:

      近日,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下发《关于完善林木采伐审核流程的通知》,对全市林木采伐审核流程进一步规范。根据通知,无论是低产林改造,还是火灾后剩余林地,只要砍伐面积在30亩以上,都应该按规定向市林业和园林局报送申报材料,经过审核后方可施工。申报材料包括林权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等,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报送至市林业和园林局资源处。 
      此外,今年6月市林业和园林局还出台了《关于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风景区等树木,环巢湖、大房郢水库、董铺水库5公里范围内及其他重要湿地和水库周边2公里范围内树木,国省道、高速公路及主要干渠两边树木及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及水土流失严重区域树木,退耕还林等六大类林地实行严格限制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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