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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做好林木种苗工作 保障林业绿化建设健康发展(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22  浏览次数:182
“十一五”期间,上海种苗工作的思路和打算是:
一、发展思路
按照面向2010年世博会、面向全行业、面向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今后一段时期上海市种苗工作的总体思路为:以品种良种化、质量标准化、生产专业化、运作市场化为目标,以全面提高种苗质量为中心,进一步优化品种结构,加强种苗标准制定和推广,引导种苗产业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以法律为武器,强化种苗质量监督和市场管理;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示范苗圃的龙头和示范带动作用;以树种多样化为目标,加强优良林木品种引种、推广;发挥上海种苗业在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研究、开发、推广林木新品种,立足上海,服务全国,改变苗木单向输入局面,逐步向技术输出型和苗木输出型方向转变。
二、重点工作
1、加强种苗生产供应管理
针对种苗生产供应当中存在的品种结构性矛盾,引导现有苗圃进行苗木品种结构调整,加强乡土树种、抗逆树种、特殊需求树种培育,调减常规品种,增加新优品种,培育生产符合绿化林业建设需要的优质苗木;10个区县各建立一到两个示范苗圃,在苗木品种、育苗技术等方面起示范带动作用;围绕世博会对苗木的需求,选择若干技术水平高、生产规模较大、有特色的苗木基地作为世博会建设苗木特供基地。
2、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优良品种引种推广
一是对优良的乡土树种和新品种加大保护力度,重点保护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林木品种。建立东方杉示范林和良种繁育基地,为上海绿化建设及长三角地区提供优质种苗;二是加强优良品种引种推广力度,围绕世博会及城市森林建设,从国内外引种优良林木品种,重点引种观花、观叶、观果、观杆树种及耐水湿、耐盐碱树种,在成功的基础上每年推广一批生长良好的树种。计划到2010年绿化造林品种数量由现有的800种增加到1200种,到2020年达到1500种;三是尽快组建上海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做好林木良种的审定、推广工作,避免盲目推广,确保绿化造林质量。
3、开展特大型城市种苗工作对策与技术研究
上海是国际化大都市,其生态城市建设有其固有的特点,除地理气候、土壤条件以外,基于人文、经济、国际地位等原因在建设要求上明显区别于全国大多数省份。一是要研究与世博会场馆建设相匹配的种苗生产规模、品种与运行机制,营造春景秋色。二是要根据上海造林绿化周年建设和重大节庆、展览等活动多的特点,研究种苗限域栽培技术和容器育苗,逐步与发达国家的林木种苗生产方式接轨。三是结合今后造林方式的转变和台风多发的特点,开展抗折、抗倒和耐水湿、耐盐碱树种的研究。四是开展果树进城专用种苗技术研究,开发与果树进城目标和计划相适应的果树种苗。
4、加强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工作
建立上海市林木种苗质量检验网络,以负责上海市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设立市、区(县)两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质检员三年内达到50人,新建林木种子质量检验监督中心三个,其中市级一个,区(县)级两个。中心的仪器设备必须可进行种子纯度鉴定、种子活力、种子发芽势测试以及种子生理生化分析等多方面检验,为种子质量的检验和测定提供有力的保障。
5、加强种苗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种苗“两证一签”管理、检查、监督机制
一是制定流通领域“两证”管理检查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在造林、绿化建设中使用的苗木(种子)必需符合“两证一标签”要求,建立工程用苗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用于工程的苗木,必须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具备种苗质量合格证。二是对加强苗木生产单位资质和技术培训,提高苗木生产单位的生产管理水平。三是明确两证发放对象和范围,提高和规范“两证”发放率。四是加强对苗木使用、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监督,种苗质量由企业自检的同时,市、区县林木种苗管理部门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无质量合格证的苗木不得用于造林绿化。
6、建立完备的林木种苗法规标准体系,制订配套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林业局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抓紧《种子法》配套法规或地方种苗条例、办法的制定工作。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区分别制定了省级林木种子相关管理条例或办法。上海市也应通过配套法规的制定,细化《种子法》规定,明确种苗执法主体,尽快完成依法授权或委托执法工作,为依法治种创造基本条件。此外,还应根据城市森林建设的要求和特点,尽快制定上海地区主要绿化造林苗木质量标准、育苗技术规程,为林业种苗的标准化生产奠定基础。
来 源: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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