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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23  浏览次数:176
为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创建生态文明,推动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国际化生态文明城市的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现就加快我市城市林业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快城市林业发展是建设国际化生态文明城市的迫切要求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在历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人民和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努力下,我市林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全民义务植树造林活动深入开展,全社会办林业、全民参与绿化的局面初步形成,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正在稳步推进,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得到加强,具有深圳特色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逐渐完善,全社会对林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在不断提高。2003年全市森林覆盖率已达到47.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5.1平方米。但是,必须指出,当前我市的城市林业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城市林业发展规划相对滞后,依法治林、依法管林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毁林种果、毁林开道现象屡禁不止,林业建设投入偏少,征占林地补偿政策亟待调整,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和管理力量还不适应林业建设发展需要。城市森林的整体功能比较脆弱,森林生态状况不适应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林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是现代文明城市的一个重要标志。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是城市生态系统中具有自净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环境质量、美化城市景观、保护人体健康尤其是呼吸系统的健康方面具有其他城市生态系统和基础设施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快城市林业发展,努力提高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是我市必须坚持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是功在当代、利及千秋的事业,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和国际化城市的内在要求,也是全市人民的热切希望和强烈要求。

  二、明确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我市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国际化生态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按照加强生态建设、保障生态安全、创建生态文明的战略要求统揽林业工作全局,坚持依法治林、科教兴林,大力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努力建设以生态功能为主,集景观功能、游憩功能于一体的稳定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使林业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我市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主要目标:遵循生态系统自然规律,建设以乔木为主体、树种丰富多彩、具有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特征、生态功能稳定、生态效益良好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和生物多样性,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拥有稳定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良好的森林生态状况、美丽的海滨生态风景线和山林绿地生态风景线、最适宜人居的国际化城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10年,全市生态公益林面积稳定在56685公顷以上,其中生态风景林54072公顷以上;一、二类生态公益林达到80%以上,全市各区均达到省林业生态区标准。建立自然保护区3个以上,建成森林公园15个以上;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8%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8%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超过16平方米。

  三、抓好林业发展规划和林业建设重点工程

  尽快制定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市林业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尽快完成全市林业建设与发展总体规划和林地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全市林业用地的控制范围,稳步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和绿化覆盖率。

  加快实施以生态风景林为主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认真贯彻《深圳市生态公益林条例》,继续实施《深圳市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总体规划》。对水库周边、河道两旁等生态区位重要的林地及水土流失区的林地,尚未划定为生态公益林的,应按照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实际需要划定为生态公益林,增加全市生态公益林的比重。加强对裸露山体缺口的治理,加大景观再造力度。以改善林分质量、提高生态功能等级为主要目标,采取综合营林措施,大力培育和发展珍贵、优良的乡土阔叶树种,改变目前树种单一、林分质量低下的状况,营造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加快公益林向地带性顶级森林群落方向发展,最终形成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实施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充分利用我市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为市民提供广阔的森林生态旅游空间。对全市范围内森林植被丰富、景观优美的林地,要因地制宜地规划建设为森林公园。对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珍稀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地区、生态系统典型地区和重要湿地等地区,要及时划建为自然保护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在2004年底前完成全市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并首先启动羊台山、罗田森林公园建设工程,力争2005年全面启动森林公园建设。同时抓紧制定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或自然保护小区建设规划。

  实施以红树林为主的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加强内伶仃岛——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高度重视湿地资源的保护,充分利用我市沿海滩涂开展红树林人工种植;以深圳湾和西部沿海滩涂为重点,选择繁殖力强、生长快速的当地红树林树种,大力种植,营造海上绿色长城。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在2004年底前完成沿海防护林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尽快启动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

  加快绿色通道建设工程。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镇村道、铁路沿线两侧及第一面山和河流两岸为重点,大力植树造林,建设绿色通道。到2010年全市所有可绿化的铁路、公路、河渠、堤防两侧及第一面山全面实现绿化,形成带、网、片、点相结合,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色生态长廊。

  精心建设城区绿化工程。坚持实行城区绿地建设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的方针,大力提倡养护成本较低的生态式绿化,推广屋顶绿化,建造乔、灌、草、藤有机结合的以乡土乔木为主的复层绿化群落。在公共绿地建设中,要降低需要使用农药、化肥,消耗大量灌溉用水,易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高标准草坪、绿篱、花坛等绿地比重。按照可持续发展城市林业的要求全面提升城区绿地建设水平和城市生态文明品位。

  四、全面提升林业的科技含量和建设水平

  健全林业科研、科技推广和种苗服务体系。尽快建立市、区级林业科研和科技推广机构,抓好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建立市林业中心苗圃,大力培植、开发乡土树种,引进、培育优良的林木品种,结合生态风景林、沿海防护林等林业工程的建设,抓好林业科技推广和重点项目的科技攻关。

  加强林业标准化建设。结合我市森林资源现状和城市林业发展目标,完善林业地方标准体系,强化标准的实施,真正做到按标准设计、按标准实施、按标准验收;加快建立覆盖全市的林业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全市“数字林业”平台,开展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动态监测与综合评价,为林业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加强林业教育与技术合作。高度重视培养和引进林业专业人才,充实林业建设技术力量;积极开展与国内外林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密切深港两地林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工作,提高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五、依法加强对林业和林业用地的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林业法律法规。任何单位或个人征占用林地,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和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安全管理和保护机制。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生物多样性破坏、野生动物疫病传播等生态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尽快建立生态灾害应急机制和预警预案制度。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加强预测预警、远程数字监控、交通通信、林火阻隔等系统建设,加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预警监测信息中心的正规化建设。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抓好林木检疫和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与防治工作,对危险性森林病虫害实施工程治理,加强对外来物种的管理,高度重视对薇甘菊等外来有害物种的防范。大力保护生物物种资源,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尽快建立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和疫病监测体系,防止野生动物与人类之间的疾病传播。统筹兼顾城市建设与林木保护,在城市建设中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禁伐古树名木。加强林产品行业管理,规范林产品生产、加工、运输等行业行为。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切实保护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加快林业地方立法。要加快研究制定森林公园管理、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林业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法规。

  六、严厉查处毁林种果等违法犯罪行为

  坚决查处毁林种果、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尽快遏制城市化过程中大量毁林种果行为。对属于毁林种果性质的农户,不给予果林青苗补偿费,并依法予以惩处。对非法占用生态公益林地或在坡度超过25度陡坡毁林种果的,坚决查处并限期退果还林,恢复植被。对适合种果的缓坡地,要引导果农进行保土经营,减少径流冲刷,提高果林的生态功能。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要加大对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非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非法经营加工木材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全市森林公园包括森林公园开发建设单位的统一管理。

  调整城市建设征占用林地补偿政策,从根本上遏制毁林种果破坏森林资源行为。适当提高生态公益林林地补偿标准,降低果林青苗补偿费,形成正确的政策导向,保护林业资源。征占用林地的林地补偿和青苗补偿,必须经区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现场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土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区财政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切实落实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并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

  七、切实加大对城市林业建设的投入

  增加财政投入。城市林业是公益性事业,必须建立长期、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市、区要根据林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大对林业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对林业建设的投入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林业重点建设工程,应纳入政府投资计划予以重点保证。各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用于林业建设的比例要保持适度的增长,重点用于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科技培训及林木种苗建设和林业信息化建设。要加强林业工程项目管理,确保林业投资效益。林业建设工程应当采取招标方式进行,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

  八、加强对林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林业建设。必须充分认识加快城市林业发展对我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国际化城市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城市林业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把林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林业建设的支持力度,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支持林业事业发展。

  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林业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林业建设主要责任人。对辖区范围内毁林种果严重、森林资源管护不力的,要依法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

  加强林业行政管理。理顺城市林业建设与管理体制,强化各级政府的林业行政管理职能,加强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增加执法队伍力量,改善技术装备。各区政府要从区域林业资源实际出发,健全区、街道林业管理机构,充实基层林业工作人员,组建森林巡防队伍。

  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组织专业队伍与发动全民参与植树结合起来,把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与建设生态公益林,与绿化荒山荒地、城市道路、公园、工业区和商住区,与整治采石场、恢复林草植被、治理水土流失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实施,提高造林质量,做到种植一片、成活一片、美化一片。以提高适龄公民的尽责率为重点,广泛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和家园意识培育,丰富和创新义务植树形式,以建立“青年林”、“企业林”、“军民共建林”、“三八林”、“新婚林”、“生日林”、“愿望林”等形式,鼓励机关、部队、企业、学校、社团、外商造林和各种形式的群众造林。

  努力做好林业宣传工作。宣传、新闻、教育等部门要大力宣传城市林业在我市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强林业法制宣传和生态道德教育,增强全市人民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和参与林业建设的自觉性,提高市民的生态安全、生态文明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林业、支持林业、投身林业建设的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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