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楼房、广场、公厕,无障碍设施不达标不予验收;擅自占用、改用、损毁无障碍设施将受重罚。昨日,湖北省武汉市法制办就《武汉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办法指出,无障碍设施并非专为残疾人设置,且包含老年人、伤病人、孕妇、儿童等弱势群体。设施具体包括坡道、盲道,升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无障碍厕所、厕位,无障碍标志,警示信号等。
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最高罚3万元
为了不再让“无障碍”设施“有障碍”,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不得破坏无障碍设施的使用功能,或改变其用途。如有违反,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机动车辆和临时建筑物占道的情形,办法要求“严格控制”;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的,须经城管和交管部门论证、批准。
大型市政工程施工,占道在所难免。办法指出,因工程施工等特殊情况临时占道的,应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必须经其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同意,报批并设警示标志。
此外,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不得超过规定的占用时间、范围和要求;占用期满,占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为无障碍设施找到“爹爹婆婆”
针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市残联相关人士曾坦言,盲道、坡道由建设部门修建,但维护管理谁负责?还有公厕、公园、过街提示信号等等,这些都没有明确的责任单位。
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无障碍设施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建设部门负责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道路、桥梁、公厕等既有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维护,水务、园林部门主管江滩、公园的无障碍设施,盲人过街提示音响则归交管部门管理。
建设方擅自“降格”最高罚50万
在工程规划、建设、验收环节,办法也对无障碍设施建设予以明确。
工程建设单位应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列入设计专篇,在委托建设项目的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和组织竣工验收时,不得降低和擅自修改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否则将可能被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各级建设、发改、规划等主管部门在组织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开发条件论证、规划与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各环节上,对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的项目,不得办理审批及备案手续。
对于已建成但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建设项目,办法要求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并报市政府审批,纳入市城建计划。拒不改造的,将处最高3万元罚款,并计入企业不良信誉记录。
市民可登录武汉政府法制网查阅办法原文,并请于本月24日前网上提交建议或去函告之。地址:武汉市汉口洞庭街127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430014。
◇现状探访
无障碍设施建设成绩斐然
盲婆婆却不敢走上盲道
近年来武汉市狠抓无障碍设施建设。去年9月份,对中心城区46条主干道、7条商业大街、10大交通道口、4大客运枢纽周边市政道路共增设盲道23945平方米(长约47.9公里)、改造完善缘石坡道29499平方米,完成了主干道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
然而,建好的盲道是否能真正造福盲人?残疾人坐着轮椅能不能随意出入商场、影院和公厕?
昨日,记者走访了武昌武珞路、八一路等多处路段,发现一条盲道被摆摊商贩、停靠车辆等障碍物隔断十几次的情形随处可见;大型商场门口台阶五六级,却找不到专供轮椅行走的斜坡;在洪山路段,由于地铁项目施工,普通人行道、车道被占大块,根本看不见盲道。
一位在洪山公园晨练的盲婆婆告诉记者,要不是跟老伴一起,她根本不敢自己上街,“每走一步都不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