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济宁法桐(悬铃木)制订山东法桐苗木质量分级标准具体如下:(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林木种苗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宁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山东省林木种苗协会、济宁市林业场圃种苗站
济宁市任城区林业场圃种苗站、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苗木协会。
悬铃木(法桐)苗木质量分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悬铃木苗木的定义、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城乡绿化和园林绿地的露地栽植苗木产品的规格、质量、检验和验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苗圃露地培育的出圃苗木。
2 引用标准
GB 6000-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CJ/T 24—1999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GB 6001-85育苗技术规程
CJ/T 23-1999城市园林苗圃育苗技术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苗木种类 依繁殖材料和培育方法划分的苗木群体,如插条苗、移植苗等。
3.2 苗龄 苗木的年龄。从播种、插条或埋根到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以经历1个年生长周期作为1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个数字表示播种苗或营养繁殖苗在原地的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第3个数字表示第二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几年生。如:
1-0表示1年生播种、插条、插根苗,未经移植。
2-2表示4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移植后继续培育两年。
2-2-2表示6年生移植苗,移植两次,每次移植后各培育两年。
1(2)-1表示2年干3年根移植一次的插条、插根或嫁接移植苗。
注:括号内的数字表示插条苗、或嫁接苗在原地(床、垄)根的年龄。
3.3 一批苗木 同一树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称为一批苗木(简称苗批)。
3.4 地径 苗木地际直径,即播种苗、移植苗为苗干基部土痕处的粗度;插条苗为萌发主干基部处的粗度。
3.5 干径(胸径) 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130 cm处的直径。适用于移植苗。
3.6 苗高 自地径至顶芽基部的苗干垂直长度。
3.7 根系长度和根幅 起苗修根后应保留的根系长度和根幅。
3.8 I级侧根 直接从主根长出的侧根。
3.9 冠径 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0 分枝点高 指乔木从树冠的最下分枝点到地表面的垂直高度。
4 分级要求
4.1 苗木等级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4.2 合格苗木以综合控制条件、根系、地径(干径)和苗高确定。
4.3 综合控制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达到要求者以根系、地径(干径)和苗高三项指标分级。
4.4 综合控制条件为:无检疫对象病虫害,苗干通直、色泽正常、健壮、充分木质化、无机械损伤。
4.5 分级时,首先看根系指标,以根系所达到的级别确定苗木级别,如根系达I级苗要求,苗木可为I级或Ⅱ级,如根系只达Ⅱ级苗的要求,该苗木最高也只为Ⅱ级,在根系达到要求后按地径和苗高指标分级,如根系达不到要求则为不合格苗。
4.6 合格苗分Ⅰ、Ⅱ两个等级,由地径(干径)和苗高两项指标确定,在苗高、地径不属同一等级时,以地径所属级别为准。
4.7 苗木分级必须在庇荫背风处,分级后要做好等级标志。
5 检测方法
5.1 抽样
5.1.1 起苗后苗木质量检测要在一个苗批内进行,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按表1规则抽样:
表1 苗木检测抽样数量
苗木株数
检测株数
500~1000
1 001~10 000
10 001~50 000
50 001~100 000
100 001~500 000
500 001以上
50
100
250
350
500
750
5.1.2 成捆苗木先抽样捆,再在每个样捆内各抽10株;不成捆苗木直接抽取样株。
5.2 检测
5.2.1 地径、干径用游标卡尺或围尺测量,如测量的部位出现膨大或干形不圆,则测量其上部苗干起始正常处,读数精确到0.1cm。
5.2.2苗高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自地径沿苗干量至顶芽基部,读数精确到1cm。
5.2.3根系长度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从地径处量至根端,读数精确到1cm。
5.2.4根幅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以地径为中心量取其侧根的幅度,如两个方向根幅相差较大,应垂直交叉测量两次,取其平均值,读数精确到1cm。
5.2.5 大于5cm长I级侧根数是统计直接从主根上长出的长度在5cm以上的侧根条数。
5.2.6 4.4的内容用感官检测。
5.2.7 苗木检测工作应在背荫避风处进行,注意防止根系失水风干。
6 检验规则
6.1 苗木成批检验。
6.2 检验工作限在原苗圃进行。
6.3 苗木检验允许范围,同一批苗木中低于该等级的苗木数量不得超过5%。
6.4 检验结果查不符合6.3规定,应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6.5 检验结束后,填写苗木检验证书(表2)。凡出圃的苗木,均应附苗木检验证书,向外县调运的苗木要经过检疫并附检疫证书。
表2苗木检验证书
编号
树种 苗木种类 苗龄
批号 数量 其中I级 Ⅱ级
起苗日期 包装日期 发苗日期
苗木检疫
种子(条、根、穗)来源
苗圃土壤
作业方式
发苗单位
检验人:
负责人:
检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