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为做好2013年度种苗产地检疫工作,防止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随花卉苗木的调运扩散蔓延,余杭区林水局发文通知,余杭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将对各镇、街道和行政区的木本花卉苗木生产单位或生产经营者开展本年度种苗产地检疫工作。
余杭区花卉苗木经营面积已达7万余亩,品种多达400百种以上,分布面广,全区花卉苗木行业产值在16亿左右,是余杭林业的又一重要的主持产业。因此,余杭区产地检疫任务重、难度大。为规范有序、保质保量地完成今年的种苗产地检疫工作,防止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随花卉苗木的调运扩散蔓延和严格执行《植物检疫要求书》制度,凡是在该区区域内的木本花卉苗木生产单位或生产者,都应向区森林植物检疫站申请产地检疫,已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的经本年度产地检疫合格,签署有效期限,凭证办理调运;未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必须在调运前十五天向检疫机构申请调运检疫;违法调运花卉苗木的将根据《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
年度产地检疫以镇、街道和行政区为单位,各花卉苗木生产单位或个人向余杭区森林植物检疫站提出申请,各镇、街道和行政区林业部门汇总后及时报送区森检站,区森检站将及时安排产地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