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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规范林政管理保护森林资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0  浏览次数:182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规范林业行政管理,合理利用现有森林资源。近日,江西省石城县政府出台了《进一步规范林政管理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见》,意见指出:一是要规范程序,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今后凡国家公益林区划范围内、国道、乡村公路两旁1000米以内的林木不发放采伐许可证;林权不清晰、有权属争议的林木且没有达到采伐年龄及采伐径级的林木不发放采伐许可证。二是加强监管,规范木材加工企业行为。对县内长期从事非法收购、非法经营(加工)偷逃林业规费、年产值低于30万元的小型家具厂和加工木芯直径大于5厘米以上的单板厂全部予以取缔。三是强化措施,加大改燃节能工作力度。严禁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饮食服务行业烧柴,从10月1日起,由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琴江林站组成改燃节能工作小组,对县城柴炭市场实行全面取缔。四是严格执法,加大打击非法征占用林地和破坏野生动植物力度。对乱收乱购、乱捕乱猎等不法行为,一经查处,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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